惨不忍睹!作为设计者应该考虑到负面作用,作为是使用者更应该悬挂警示牌,在有警示牌的情况下... ...
引用第14楼虎哥于2011-01-01 00:49发表的 :
不成立,规则和罚则是两码事。搞不清楚这个问题,就会枉死很多人。
如果摔在地上受伤是他自作自受,但是被栏杆戳个洞就超出了应该的范围,并且这是设计者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设计者应负责任。
被车撞死,和被栏杆戳死,完全是两个因果关系,毫无任何联系。
照楼上的逻辑方式是很危险的。
.......
引用第21楼虎哥于2011-01-04 20:34发表的 :
这是不能走极端的。如果我要给推理起来,倒可以反问你一句:如果电源插座全部采用接线柱,电死人了,肯定是此人活该,因为设计者已经告诫了人们,连接线路时必须手握绝缘部分。
众所周知金属针尖具有杀伤力,但是没有众所周知软橡胶针尖具有杀伤力。至于原子弹是设计者的意志吗?小损失带来大战略利益。而金属针尖是大风险带来小利益。
这个话题不但没有在伦理上深入,反而纠缠于很肤浅的逻辑问题,有失KCer的风范。。。
引用第40楼qqwintian于2011-02-11 14:50发表的 :
都别吵吵了,这是中国,你们说的孰是孰非根本行不通,就算告状到法院,一样败诉
当然,从法律来讲,是因为学校为了节省围墙成本,采用低矮墙+伤害物,代替本应该很高的阻挡性围墙
再者,学校的围墙本身并没有多少的阻挡性,设计初衷是为了方便管理+美观,而没有多少硬性的阻挡成分……设计初衷就和监狱的围墙不同,所以安装伤害物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
时段 | 个数 |
---|---|
{{f.startingTime}}点 - {{f.endTime}}点 | {{f.fileCount}} |
200字以内,仅用于支线交流,主线讨论请采用回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