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伦理角度来说,如果一个规则经常性地被违反,那这个规则肯定有问题,虽然并不一定源于这个规则本身。第二,某些机构和组织,是否具有限制自由人从何处进出的权力?第三,在可以遇见很可能造成他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还加装危险设施,是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的(当然,在一般有选择的情况下,有其他安全路径选择而被害人选择了具有可遇见风险的路径是受害人负责的,但是假若遇到紧急情况呢?)。第四,如果真要通过围栏设施限制人员的出入路径,是否具有不但能达到设计目的,又能最大程度避免他人受伤的方案?(难道用五米高的无尖锐无横杆的围栏不可以吗?)当然了,我对于围栏导致他人受伤的责任判定是学欧美法律体系作出的,可能天朝不大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