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进程的演进决定了经济组织的变革
胡戈正在走向失败吗?
细心的人可以发现,胡戈最火,是在他单枪匹马仅仅依靠网络之时;而在他近公司、远网络之后,他的创意反而远不如前了。会不会是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不如网络这种组织形
式,更适应创意经济呢?虽然不很肯定,但完全有可能!
这里涉及的第一个重要判断是关于组织形式的。“网络比公司重要”,是凯文·凯利的名言。如果这个判断成真,不光胡戈的例子可能得到解释,经济学还得改写。大家不会不记得,此前历史上每一个类似的判断,都曾引起一场巨大的观念转变和财富转移。斯密用分工专业化取代自给自足,使人类走出家庭;科斯发现了交易费用的制度意义,让全球认同公司治理。如果“网络比公司重要”成立,人们关于“市场—企业”二分的经济组织理论,将经受又一轮的考验。
这里涉及的第二个重要判断是关于创意的。创意可不可以用企业的方式来组织?长期以来,企业只是用来运作有形资产的组织;运作创意这类无形资产的最佳组织形式,还是企业吗;如果不是,那又是什么;网络是否具有市场或企业那种独立的组织特征?……。种种疑惑,在拷问财富。
组织变革更重要
我们首先要认识变革,特别是识别出那些曾作为“不变要素”长期被当作理论前提的生产要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变化。显然,信息和知识,正取代有形资产,成为信息经济、知识经济的基础;而创意,作为创造性的信息和知识,或信息和知识的创造本身,又在编码化、网络化的技术条件下,呈现出不同于一般信息和知识生产的规律。这正是我们在讨论组织变革时,十分关心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
创意,是一种典型的知识。这里说的典型,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的。“不典型”的知识,如
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必须先“有形化”—取得专利许可、品牌标识、软件形式等“看得见”的形式—才能进入经济范围,也就是说,先得把自己无形的特性,转变成有形的形式,才可能在制度上,得到与有形资产的平等对待。创意却不是这样,它在“无形”这一点上的典型性表现在,它是“活”的,是由“信息与知识”加“创造过程”构成的。创意所特有的默会知识、个人知识,只能存在于创造过程中。一旦“有形”,就不存在“创造过程”这个要件了;就成为一般的信息和知识了。
公司只适合运作前一种知识,即“脱水”后将创造过程过滤掉后的知识(显性知识、公共知识);而不适合运作后一种知识,即处于创新过程中的知识(默会知识、个人知识)。之所以如此,因为公司的基础,是产权,即权力分割。市场的基础,是契约,即权利分割。而创意本身是不可通过契约和产权分割的对象(可分割的,只是创意的结果)。
网络作为组织形式,与公司和市场的最大不同在于,公司和市场是围绕节点分割而建立的,网络是围绕节点连接而建立的。公司和市场适合对付死的东西,网络适合对付活的东西。所有活的东西,有生命性的东西,都是在最根本之处不可分割的。
当权利不可分割、权力也不可分割时,组织就要创新,就要设计另一种制度来处理类似创意这样的典型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今天我们在网络经济中遇到的种种组织变革的实质,都与此有关。
流程比功能重要
当网络比公司和市场重要时,流程就比功能重要。功能是指节点的作用,流程是指网络的作用。用契约切割权利,用产权切割权力的结果,是强化节点的专业化效果;用流程重组权利,用网络融合权力的结果,是强化网络的整合化效果。
围绕流程再造经济过程,使组织出现从机械化向有机化的转型。这样一种组织变化,特别适合于创意经济中,当生命性的、异质性的、原始性的独特成份成为组织核心价值的情况。
为此我们预言,新创意经济中,组织将发生以下的转变:
1、创意“企业”的边界日益模糊,依托网络的虚拟企业成为组织的主要形式。互联网上各种临时性的创意组合,将日益取代正式组织成为文化产业的主体。创意组合的生命周期比企业更短,聚散也将比企业更为频繁。创意组织通过这种方式旨在快速灵活地进行创意资源的最佳配置。
2、创意组织日益扁平化。创意组织内部的关系日益平等化,权力日益复归权利。利用有形资产和精英威权建立金字塔形结构的文化组织,
竞争力越来越不如扁平化的项目小组和各种“草台班子”。创意组织的权力向着话语权(话语正当性)的方向转变。
3、创意组织的管理,向着治理(善治)、参与、公平的目标演进,向着以人为本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以知本(劳动与资本一体化)为核心的知识管理将成为管理的核心主题。
4、创意组织对知识产权的依赖将逐步减弱。随着社会创意竞争的加剧,创意周期急剧缩短,知识产权对创意的保护作用越来越弱;相反,正反馈机制将全面取代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创意经济的资本制度的基础。
框架比制度重要
在工业化条件下,人们对于经济组织设计,关注的主要是结构方面的问题。对网络经济来说,更为关注的将是结构本身的重构问题,考虑的是以组织的不断变化,适应环境的不断变化。在网络经济中,框架比(正式)制度重要。
组织结构中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组织重心的转移。组织设计的重点,从理性的“结构”(制度)转向有限理性的“框架”(习得制序)。框架与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在价值上,制度是理性的承载体(组织形式);框架是有限理性的承载体(组织形式)。第二,在方法上,制度设计以最优为终点;框架设计认为“最优”不如“满意”。第三,在认识论上,制度把普遍真理,作为决策依据;框架强调通过学习来形成组织记忆,并随时通过当下经验与组织记忆的比对形成决策。第四,在利益机制上,制度追求无限重复博弈的结果;框架强调通过有限重复博弈过程,在自发演进中形成规范,并与时俱进调整。
框架存在(或者说寄存)于网络中,是网络的组织精髓所在。
第一,框架存在于联系经验的回忆中。框架是网络中自发形成的群体智慧。对“企业”来说,框架就存在于企业文化中,未来将逐步移到独立于企业的网络“知识管理”系统中。至于这种知识管理系统,是搜索引擎、博客、社区还是其它什么形式,那只有看人工智能的发展了。
第二,框架存在于交往中的编码解码过程中。新创意经济与传统创意经济的一个主要区别,就在于新创意经济是利用数字化进行的创意。
第三,框架存在于创意的中途。创意的最终实现,只有在与具体生产者、消费者的磨合中才能完成。信息和知识量的95%以上都存在于框架中,但创意的真正价值却是由其余不到5%的个人具体创造性劳动中完成的。
正是由于有框架的存在,网络才区别于市场,成为结构化的组织;正是由于框架与感性事物的直接联系,网络才区别于企业,成为直接性的组织。人们只有充分认识到网络这种经济特性,才能更有效地将创意转化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