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SDP想喷两句——对于某些文章,我觉得大家转载还是应该有所取舍
S.D.P2016/07/03无线电 IP:江西
RT
比如,这一篇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ml

为了说明情况,我把我认为应该说清楚的部分摘录出来。如下:

这样指定颜色无线电遥控电路由无线电发射器与接收器两大部分组成,发射器按调制方法分类可以分为无调制式、调幅式、调频式和调相式等;接收器按接收方式来分,可以分为直接放大式、超再生式和超外差式等。本文介绍无调制式与调幅式无线电遥控发射器,然后介绍无线电遥控接收器的单元电路。
    按规定.业余频段有28.0~29.7MHz、50~54MHz、144~148MHz和420~448MHz等,频率愈高对器件的要求也就愈高,本文先介绍在28.0~29.7MHz范围内采用分立元件组成的无线电遥控单元电路 。无线电遥控电路是利用无线电信号作为遥控指令来完成各种指定动作。

  
这篇文章的开头如是说。。。

但是大家知道,业余频段的使用在世界上大部分地方都必须是有相关手续的,业余频段也不是随便大家做个玩具或者小制作就可以在这些频率上发射的。

比如上文中的遥控发射器,如果大家照葫芦画瓢做了之后,随意发射信号,虽然信号很弱功率很低,几乎很难造成有效的干扰,也很难被定位并处罚,但仍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能因为风险低就忽视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质。

科创的爱好千奇百怪,有大量特种爱好,甚至有一份分级的特种爱好目录,在这样特殊的情况下,保持必要的警惕是对大家最好的保护。

我认为:大家在转载此类文章的时候,应该有点社会责任感,明确点出文章中可能的错误和可能的法律风险。

决不能用什么“技术无罪”“技术只会过时不会违法”,所以我不用做出说明,这种有明显的推不出谬误的东西来搪塞。

还有人和我说,“这个电路确实不适应现在的时代了 但是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案,所以我转发没错”,在此我想打一个不那么贴切的比方,你转了一篇“我教大家怎么生产TATP“的文章,却不说明这样做的法律风险,显然是极不恰当的。

说了那么多,我想告诉大家我的核心观点:不能把所有的智商都放在技术本身上,技术无极限但法律有规范,互联网上的每一个人应该为自己的言论负责,转发作为个人言论的组成部分,不是免责区域也不是灰色地带。

[修改于 8年6个月前 - 2016/07/03 23:34:02]

来自:电子信息 / 无线电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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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如也
S.D.P 作者
8年6个月前 IP:江西
822222
还有人信誓旦旦的和我说,我的以上观点叫”铁公鸡“,可能我高考语文没考好,但是猜测是说我的观点是”斤斤计较“。。。。
然而,我也不知道这属于人身攻击还是什么了,大家有没有语文成绩比我好的,出来帮我分析下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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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sama
8年6个月前 IP:湖北
822225
大家看到这篇帖子的时候,可能会比较奇怪。解释一下吧。
SDP在楼主位映射的“某人、有人”可以认为是我。
其实这篇文章的起因发生在我的QQ空间转发日志下面的评论栏。
当时我转发了一位QQ好友转发的空间日志,讲的是用纯模拟电路来实现无线遥控。
我们的SDP就开始“神经紧张”了。
并且和我在空间评论栏下面发生了如下对话,请诸君细细品味SDP同学在评论里和本贴中的态度差别。
IMG_5579.png
IMG_5580.png
IMG_5581.png
IMG_5582.png
大家看完之后不要太认真,当看个笑料就行。
笑点在哪呢?我列举一些,大家可以细细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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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sama
8年6个月前 修改于 8年6个月前 IP:湖北
822228
引用 S.D.P:
还有人信誓旦旦的和我说,我的以上观点叫”铁公鸡“,可能我高考语文没考好,但是猜测是说我的观点是”斤斤计较“。。。。
然而,我也不知道这属于人身攻击还是什么了,大家有没有语文成绩比我好的,出来帮我分析下……

1:SDP同学,请先把在我转发评论区的“滚”“帮凶”“炸你一脸”,这些我都不会轻易对别人说的话解释清楚,我们再谈“铁公鸡”是不是人身攻击。

2:我平时有转发日志存档的习惯,当mark功能收集资料。所以我并没有在转发后加入任何评论或者发表任何意见,SDP同学居然能看出来我居然要用这种老旧的结构来做“电点火遥控”。
我不知道这句话是怎么说的,也不知道负不负责任。我只知道,没有论据而主观猜测他人的行为真的非常不礼貌。我忍了。我试图和SDP同学说清楚我也认同文章中存在错误,试图让他关注的重点在于技术实现本身。接下他的发言让我惊呆了。

3:“不能严格执行法律,不维护合法爱好者的利益,反而当非法发射设备的帮凶,你这逻辑。。。”摘自截图2。
其实我当时心里的第一想法是,难道我真的违法了?我爱党爱国爱KC,因为转发一篇日志,就成为了非法发射设备的帮凶了?
宝宝心里苦,有委屈说不出来。
我很努力的向"SDP警官"解释,我真的没想把这些图纸变成实物啊,也没想过要做电点火!一个字,冤。
然而这一切都是徒劳,"SDP警官"反复强调,我不懂我是菜鸟,不能转发这些,转发了就是犯罪,这让我真真切切联想起了发生在四十多年前文化大革命时的批斗!

试问,转发一片技术文章日志。可以被你说成是犯罪,这能不能算“上纲上线”?
还是说SDP认为,“文字狱”这种做法是正常的,符合你的价值观的?

4:我在多次试图友好解释清楚自己的立场和态度失败之后。
我终于意识到一个问题,SDP是那种抓到一个点就绕不出来的人。
我再试图和他讲清楚,我具备理解这篇文章问题的能力的时候,被SDP误解为了,我在他面前秀优越感。
结果我抱着最后一点希望,想在QQ上讲清楚的时候,我发现他已经把我QQ好友删了。。。

= =。可以,这很强势。这和我妹纸与吵架的时候做法差不多。。。
而今天在某群里的讨论,SDP同学又一次的对我进行了人身攻击,极尽嘲讽之能事。

所以以上的这些,就成为了大家看到的这个帖子。

对于楼主SDP同学,我想对你说的是,希望你能够客观公正的对待自己的言行举止,而不是断章取义,或者突出自己所谓的某些“重点”,而站在“合法无线电爱好者”“法律”的道德制高点,挥舞道德大棒来打我。
因为你并不能代表“合法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全体,也并不能代表“法律”。

所以你说我转发日志“违法”是不是有种钦点的味道呢?

如果你要对我人身攻击,我怕疼,请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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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8npk
8年6个月前 IP:四川
822229
这种文章我记得很久以前就看过,
总的来说,法律还是应该遵守的,爱好者的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文章作者应当严肃考虑频率分配问题。

转载者转载的时候可能焦点并不在具体的频谱使用上,有了解这种情况的读者指出时,应该也是往正面的方向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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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sama
8年6个月前 IP:湖北
822230
引用 bg8npk:
这种文章我记得很久以前就看过,
总的来说,法律还是应该遵守的,爱好者的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文章作者应当严肃考虑频率分配问题。

转载者转载的时候可能焦点并不在具体的频谱使用上,有了解这种情况的读者指出……

非常客观的评价,很认同。
我认为作为电子爱好者,一定要有甄别文章好坏的能力。
清楚法律法规之后再去做这件事情,不然很有可能会造成违法违规。

因为转载的平台是我的QQ空间,我的QQ好友也都是一些同行或者有一定辨别能力的爱好者。所以没有指出如果按文章仿制,制作者可能会面临的法律法规问题,如果是转发到论坛这样的大型平台,我会更注意这个问题。

确实也是我疏忽大意了,就如楼主指出一样。有时候转发文章指出一些显而易见的陷阱,对于阅读者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算是做了一件公益好事。
以后我会更加注意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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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哥
8年6个月前 IP:四川
822237
态度问题是你们的私事,不要在论坛上吵给别人看。

就观点来说,你们说得都政治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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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monkey
8年6个月前 IP:四川
822259
给原文加一句“必须先获取电台执照才可在业余段发射”不就完事了
观众更关心收发机的制作,电路的设计和调试。法律法规的问题,大部分人不懂,提示注意修改即可。

不要上纲上线,动不动就“违法犯罪”,弄得跟政府部门来抄家一样。

作为一枚p民,我深知自己的斤两,网上不存在高人一等。
真若是跑去举报,恐怕也没什么卵用。劳烦相关单位的主管领导给腾讯发函删帖?

搞这么麻烦,不如和和气气的提醒网友,应该将错误内容改正:
*电路改成ISM频段,业余段使用请考执照。说不定这就为HAM大家庭又添加了一位新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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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要有光
8年5个月前 IP:河北
822480
传统的遥控玩具一般工作在27MHz和49MHz,因为 315/433/2.4G 等模块的崛起,现在好像已经无人问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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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哥
8年5个月前 修改于 8年5个月前 IP:四川
822487
遥控器工作在28M和70M左右是有一些历史原因的。国家无委1986年才由军队开始向地方过渡,此前无线电一直是军队为主,各个部门都在各自为政,其实各家也管不了什么,又什么都能管,公安局也可以抓黑台,邮电局想在什么频率设台就在什么频率设台。当时业余频率是国家体委管,“28M,144M是业余频率,业余实验就用这个频率”已经成为根深蒂固的共识。而且那时候全国才20万部电台,广播电视还占相当部分,用户太少没有什么干扰问题,没有哪个部门认为频率是个资源,值得去规范,只要不互相干扰就皆大欢喜,干扰了随便调一下就错开了。所以80年代的书上出现28M,144M,甚至“上不着村下不着店”的70M随便用的感觉就完全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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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作者
8年5个月前 IP:江西
823116
引用 虎哥:
遥控器工作在28M和70M左右是有一些历史原因的。国家无委1986年才由军队开始向地方过渡,此前无线电一直是军队为主,各个部门都在各自为政,其实各家也管不了什么,又什么都能管,公安局也可以抓黑台,邮电……
虎哥,看了这么多人的回复,我很认真的想和包括你在内的HAM说一句,如果我们自己都不去维护自己的频谱资源,自己都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性,任由各种干扰源发射机和设备在业余段工作,最后的结果恐怕很有可能是业余无线电的频谱空间比我们预想得更快的萎缩乃至消失,并且那些混乱的信号还会像很多年前差点发生的那样,给某些单位以“清理业余段,取缔业余无线电”的理由,到那时候不知道HAM们作何感想。
好比有人在论坛宣扬“碳纤维发动机”和钢管灌药,如果论坛的火箭爱好者自己不出来否定不遏制住这种苗头,最后是什么样子我想不言自明。

另外
TO 猴子:您是P民,我不是,请不要用吃瓜群众的思维来教育我,真跑去举报没什么用那是您,不是我举报没什么用。不要自己LOW觉得别人也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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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
8年5个月前 IP:内蒙古
823537
我记得国家标准有规定限制功率,只要在功率限制之内使用业余频率不用办证。不然各种遥控器,wifi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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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哥
8年5个月前 修改于 8年5个月前 IP:四川
823574
引用 qwe:
我记得国家标准有规定限制功率,只要在功率限制之内使用业余频率不用办证。不然各种遥控器,wifi啥的...
如果辐射功率足够小,以至于任何人都不会受到影响(比如仅仅在同轴电缆中传输),其实什么频率都不用办证。
需要纠正一个错误认识,就是认为“业余频率”,就是“业余的”频率。听到“业余”两个字就觉得“不专业”,“好欺负”。
事实上,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与其它无线电业务没有高低之分,都是正式通信业务。在某些频率,业余业务比其它业务优先级更高。
业余频率受到干扰,业余电台可以要求无线电管理机关加以查处,业余电台受到保护。相反,wifi啥的这类工科医及微功率无线电业务不受保护,被干扰了活该——但是,施加干扰也是违法的,所以无法被保护,和查处干扰源,是两件相互独立的事。
业余电台如果受到干扰,则申请保护与查处干扰源,是同一件事的两个阶段。
wifi之类的东西,是有专门的频率的,它可以与业余业务共用频率(例如2.45G,5.8G),但不是因为这些频率是业余频率,所以wifi才到这些频率来使用。
比如,13.56MHz就不是业余频率,但是工科医设备可以使用。
144-146MHz在除了中国之外的世界上大多数地方,是业余业务专用的,只有业余电台能用。
业余频率不是想用就用,谁都可以宣称自己是业余用用。开设业余电台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
这是很简单的概念,扩展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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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D4T8w
8年5个月前 IP:德国
823618
引用 虎哥:
如果辐射功率足够小,以至于任何人都不会受到影响(比如仅仅在同轴电缆中传输),其实什么频率都不用办证。
需要纠正一个错误认识,就是认为“业余频率”,就是“业余的”频率。听到“业余”两个字就觉得“不专业”……
很多人完全没有明白在无线电中“业余”一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并不是不专业的意思,而是和其他无线电业务一样享有公平的无线电频谱使用权的一个业务,经过国际组织协调使用指定频谱范围。

不理解这一点的话跑偏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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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6注册,19时33分前活动

不是一个活人,亦无法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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