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平等,尊重个性,维护科技爱好多样性
创新工程局 刘虎
这里就近两年来科技爱好发展方面的一些思想问题集中的发表一些观点。
1、各种科技爱好之间,科技爱好与其他爱好之间,地位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首先来看一下大众认知。两位中学同学分别有一种爱好:一位爱好书法,喜欢摆弄笔墨纸砚;一位爱好生物,养了一堆虫子进行观察。
我们随机的访问了几位具备大学文化程度的家长。不出所料,所有人都认为书法是一项有益的爱好,表示会鼎力支持。对于养虫子的事情,大部分人选择了“如果不影响学习可以不过问”,少数认为很没名堂。(我会陆续发一些问卷范本,欢迎大家进行更普遍的调查)
我经常挂在嘴边的一个例子,如果谁家小孩对弹钢琴表示了兴趣,家里大概勒紧裤腰带也要去报一个价钱不菲的培训班,甚至花上万元买一部钢琴。但是如果把钢琴换成业余无线电,恐怕鲜有家里愿意出钱给买电台的,尽管入门成本比钢琴便宜不少。
毫无疑问,在大众认知方面,扎根最深的观点是琴棋书画吹拉弹唱是正业,科技爱好是不务正业。
如果把了解的对象换成科技爱好者,又会怎么样呢?近年来我们了解到两种比较危险观点:
a、认为其他同学太碌碌无为了,整天都在读死书。我们作为科技爱好者,生活多么丰富……
b、鄙视业余时间玩网络游戏或者文艺类爱好的同学。比如经常能听到这样的对比:玩动漫的靠卖萌就能得到学校的支持,我们玩火箭的整天扎在书堆里研究、演算,学校反而采取打压态度……
可以看出,科技爱好者也存在不理解大众认知,不接受具有其他爱好的同学的情况。这里面有很多是源于对大众认知的反叛,更多的来源于对不同爱好意义的不平等认识。
我想说的是,不论是一种科技爱好与另一种科技爱好,还是科技爱好与非科技爱好之间,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用中国传统的观点来看,都是社会发展的有益因素;用个性主义的观点来看,每个人的爱好得到尊重的权力不受侵犯。
事实上,许多“碌碌无为”的同学同样在刻苦学习。无独有偶,前几天一个玩游戏起家的团队被腾讯收购,是不是改变了你的三观呢?正如我们多年前进行的一项随访调查所见,没有证据证明科技爱好者学历或者贡献普遍比非科技爱好者大。对这一点要有清醒的认识。
2、在平等的基础上,我们需要面临第二个问题:个性。
个性是在“个性主义”中定义的,后者是一种崇尚个人的一切,承认个人的唯一性和独立性的社会思想。
喜欢思辨的同学或许会问,既然没有证据证明科技爱好者普遍比非科技爱好者出色,那么搞科技爱好有什么意义,还有必要发展吗?
根据这个问题提出一个反问:既然其他爱好也不比科技爱好出色,那么为什么不只发展科技爱好?如果陷入这样的循环争论,这个问题就没有答案了。事实上这样的争论是集体主义极权留下的产物,任何事情都要首先拷问其目的、意义,对集体有没有好处,是否站在本阶级利益的角度看待问题,等等不一而足,可以问问老一辈。总之,里面没有“人”。
记得很小的时候读过一本阿西莫夫的著名科普著作《宇宙、地球和大气》,臣服于作者广袤的思维和渊博的学识,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是翻译家在前言和注脚中添加的这么两段话:
“首先,作者对自然科学中各种唯心主义流派的观点采取兼收并蓄的态度……其次,无视劳动人民在科学发展中的作用,把科学上的各种发现和发明完全归功于少数专家……"
“本书作者也犯了相同的毛病……希望读者注意……以免被引入歧途”
现在看来,如果有人问为什么大陆科技还比较落后,这段话简直可以作为经典答案——只不过几乎全部科技工作者都进了“歧途”。正是因为各种“流派”都能得到尊重,少数科学家没有一个叫做“劳动人民”的意识形态枷锁,才有当今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
人的个性是至高无尚的,每个人都不同于任何第二个人。动物界如果少一个狮王,很快就会有别的狮子来代替。但是如果人类少一个爱因斯坦,或者不允许爱因斯坦思考任何“本来”应该思考的问题之外的东西,对全人类而言,损失都不可估量。
推广而论,每个人的选择和行动得到尊重的权力都不应受到侵犯——只要没有妨碍他人。
个性主义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然而始终没能长出牙齿。当一个人为自己的目标而奋斗时,往往是尊重与鼓励少,拆台的力量多。这需要每一个人为自己的梦想承担巨大压力,减少了可能成功的积极因素。
我们崇尚个性与自由,同时也应该首先从自己做起,尊重每个人的个性,多彩的社会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3、维护科技爱好多样性
不论平等还是个性,用文艺一点的话来概括,都起到了维护科技爱好多样性的作用。科技爱好有几百上千个领域,每个领域又有千千万万种玩法。正因为兴趣如此丰富,未来才有无限的可能性。单业余无线电一项,就能数出上百种可能性,但是国内也存在着文人相轻的现象,玩CW的看不起玩SSB的,玩DIY的与玩器材的互相看不起。然而少了任何一种玩法,业余无线电都少一道光彩。今天我们并不打算谈文人相轻的问题,而是来看看几个容易忽视的问题。
首先要讲一种思想:科学研究或者科技爱好追求的是科学本身的魅力,不是因为任何利益的需要。当然,并不是说科学不能为其他利益服务,相反,科学要为其他利益很好的服务,但不是因为要服务于其他利益,我们才对科学感兴趣。这是思考这个问题的先后顺序。
之所以首先讲这种思想,是因为近年来出现了两种趋势。
一种是科技爱好服从于国家社稷的需要,把服务社会作为目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是一件好事,一有机会科技爱好者总是身先士卒。但作为科技爱好的目标则是错误的。在探讨李约瑟问题时,不少学者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认为我国古代科学发展走错轨道,重要原因就是科学技术臣服于国家社稷的需要。国家关心的是社会治理问题,社会治理应该尊重科学规律,与科学关心的自然规律和逼近真理具有共同的诉求,本无矛盾。但是国家毕竟面临的是现实问题,而科学面临的是任何未知的可能性,如果科学服从于国家社稷,其多样性必定受到严重削减。
科技爱好领域也有这种情况,凡是能与公权力沾上边的,大家就趋之若鹜;凡是能得到回馈社会之美名的,大家就蜂拥而至。遇到这样的情况,我本来很高兴,毕竟起初并没有妨碍科技爱好的多样性,只是在某一方面得到了增强,应该是好事。之所以引起我的警惕,是后来有些机构把服务政府,服务社会作为工作目标进行宣传号召,并且掌握了一定的公权力,可以分配一部分资源。科技爱好中一旦出现了国家、社会利益的体现,就一定会有爱好者担当利益代言人,很快就开始影响科技爱好领域的平等氛围,让许多与国家社稷不挂钩的科技爱好者承担更大的压力,得到更少的资源,甚至投奔组织者所希望的领域。用通俗一点的话讲,味道开始不对劲了。虽然科技爱好多样性的问题与当今国内科学界的问题具有不同轨迹,但是其负面作用是一致的。国内科学界也面临多样性和资源分配,利益代言的问题。
第二种趋势是一个老问题的新动向。我国有一批体制内的“科技爱好者”,为什么爱好者也分体制内外呢,因为这些爱好者玩爱好的动力不是追求科学本身,而是高考加分,比赛拿奖之类。每年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奖,有多少参与者恪守了科学精神?我们不止一次被初中同学的“院士级”科研项目所雷翻,现在已经达到自带避雷针的境界了。而在比赛评比时,学校和家长跑关系,找专家的现象俨然成为一道风景线。以前某项科技爱好比赛,发生过参赛队员中场休息,溜进办公室大概是想喝水,赫然发现名次都已经打印好了,集体罢赛的事情。这种故事不是偶然的,而是一个庞大的利益链条。虽然赛前的培训等等,确实对一部分学生有好处,但我们还是认为弊大于利,主要理由仍然是妨碍科技爱好的多样性,进一步还有科技、教育资源分配的失衡。
现在很多加分取消了,一个时髦的新动向出现了。申请国外学校留学,几乎都需要出彩的社会工作记录,如果申请科技类专业,科技爱好方面的经历也是很有分量的。这些东西如果对科技爱好起到某种鼓励作用,无疑是大好事,事实似乎也在向这个方面发展。但不要忘了这是在大陆,一旦需求旺盛,出现代言现象和权力寻租是必然趋势,到时候会如何影响科技爱好的多样性就是另一回事,我就不用在这里重复推导这个过程了。之所以把这个事情拿出来说,是因为这件事从价值层面而言不是坏事,社会力量会推动它的发展,同时又难以规避它的副作用,好比知道一剂药毒性很大,但是为了治病又不得不吃一样,将亲眼目睹副作用产生。前段时间就有同学希望我帮忙介绍进一个NGO组织,以便给他出个社会服务证明文书。另有一个我也表示理解的个例与大家分享,说是近日有一位著名的炸药爱好者,本来很快就能完成一个系列的科学实验,结果为了申请国外学校,突然停了炸药研究,斥巨资改行玩火箭,据说是炸药方面的业绩不太受国外大学欢迎……
最后谈谈特种科技爱好者遇到的政策法规空白问题。不少特种科技爱好领域涉及到一些活动,看起来属于国家管制的范围,但真正向政府申请批准(或豁免)时候,政府又没有受理申请的依据,谁都觉得是烫手的山芋。虽然按照法治精神的一般原则,法无禁止则为自由,实际上却不可能自由。特别是有些项目涉及环节众多,如果认真找,很多环节都可能违法,不认真找,似乎又都没问题。这个时候不少爱好者开始呼吁国家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且不说国家针对数量较少的爱好者调整法规的可能性,单就这种关于增加规章制度的想法就值得商榷。个人认为正确的方向应该是呼吁取消在某些项目上对个人或民间组织的限制,或明确主管机关,避免互相推诿。总的思想是科技爱好领域的限制性法规越少越好,自由的范围越大越好。原则上,公民做的应当是约束政府行为,而不是呼吁政府来约束公民的权力,呼吁后者往往得到的是恶法,法规越多将越严重的破坏科技爱好的多样性。记得中学的时候因为玩无线电,读到日本《电波法》,立马愤青了一回——与诸位的期待相反,我反而觉得我国的法律很垃圾。现在回忆起措辞(可能不准确)经常是这样的:“如果申请人符合某某某条件,邮政大臣就必须立即颁发许可”——权责清晰,干净利落。希望爱好者们注意这个问题,不要把呼吁立法挂在嘴边,相对正确的办法是呼吁法律界的专业人士提供援助。否则,最好先了解一下科技爱好发达的国家的有关制度,明确自己的诉求,掌握好方法,以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本文观点曾与张子林探讨,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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