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定义的商榷
虎哥2012/01/02无线电 IP:四川
“国家有关法规和国际法规明确规定,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必须是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人……”

——摘自陈平(BA1HAM)为《业余无线电丛书》写的序言。

我的观点:

国家有关法规和国际法规中怎么可能对“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必须”怎么样进行规定?说中国法规僭越到社会文化领域还有可能,国际法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查原信产部的文件和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里面是有这么一个定义。但是请注意,该处的定义,仅仅用于限定前面一句“业余业务”的定义中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也就是说,脱离了“业余业务”,该规章中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定义毫无意义。

任何非政府或非职业的爱好无线电的人,都可以称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只有在无线电业务中,实施“业余业务”的时候的,才能说此时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应当符合法规这个定义。虽然任何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或多或少都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但不能自己给自己戴上“法定”的帽子。

我认为,多次见到的这个错误(甚至多次出现在考卷中),巧妙的通过断章取义偷换了概念。
来自:电子信息 / 无线电
4
已屏蔽 原因:{{ notice.reason }}已屏蔽
{{notice.noticeContent}}
~~空空如也

想参与大家的讨论?现在就 登录 或者 注册

所属专业
上级专业
同级专业
虎哥
专家 进士 学者 机友 笔友
文章
1551
回复
13397
学术分
39
2005/08/24注册,4时19分前活动

刘 虎

创新工程局主席

主体类型:个人
所属领域:无
认证方式:身份证号
IP归属地:未同步
文件下载
加载中...
{{errorInfo}}
{{downloadWarning}}
你在 {{downloadTime}} 下载过当前文件。
文件名称:{{resource.defaultFile.name}}
下载次数:{{resource.hits}}
上传用户:{{uploader.username}}
所需积分:{{costScores}},{{holdScores}}下载当前附件免费{{description}}
积分不足,去充值
文件已丢失

当前账号的附件下载数量限制如下:
时段 个数
{{f.startingTime}}点 - {{f.endTime}}点 {{f.fileCount}}
视频暂不能访问,请登录试试
仅供内部学术交流或培训使用,请先保存到本地。本内容不代表科创观点,未经原作者同意,请勿转载。
音频暂不能访问,请登录试试
支持的图片格式:jpg, jpeg, png
插入公式
评论控制
加载中...
文号:{{pid}}
投诉或举报
加载中...
{{tip}}
请选择违规类型:
{{reason.type}}

空空如也

加载中...
详情
详情
推送到专栏从专栏移除
设为匿名取消匿名
查看作者
回复
只看作者
加入收藏取消收藏
收藏
取消收藏
折叠回复
置顶取消置顶
评学术分
鼓励
设为精选取消精选
管理提醒
编辑
通过审核
评论控制
退修或删除
历史版本
违规记录
投诉或举报
加入黑名单移除黑名单
查看IP
{{format('YYYY/MM/DD HH:mm:ss', t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