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机动代步工具的发展方向,虽然有个别地方政府出于官僚和小团体利益等因素加以格杀,但时代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的潮流不可阻挡,电动车凭借其先进性,必将取代大部分自行车成为主流代步工具。强行的把电动自行车这种明明是机动的车辆定义为非机动车,限制其速度只能为非机动车速度,与当年大跃进一样,又是一种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反科学行径。事实证明这种封堵的方法终究没有用处,中国人天生不喜欢拘身于不合理的规定。现在的电动自行车,动辄时速就在30公里以上,与非机动车同样管理,混合行驶,安全隐患很多。去年,成都就发生了电动自行车被自行车挂翻,骑车人飞撞在非机动车道护栏上致死的惨剧。电动自行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相撞,造成重伤甚至死亡的概率,远远大于自行车。单独规划车道,要求采取诸如佩戴头盔等安全措施,已经到了不得不实施的地步了。但不知他们是不是这样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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