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带来的问题都能靠科学解决吗?—与位梦华教授商榷
江晓原
1211按:这个“商榷”恐怕更值得商榷。
拜读位梦华教授发表在3月23日《科学时报·周末评论》上的《科学没有第三极——与刘华杰教授商榷》一文,以及此前发表于《科学时报》的刘华杰教授的被商榷文章,感触颇多,忍不住也来发表一点管见。
位教授的文章,名为“商榷”,实则颇多赞成甚至拓展刘华杰教授论点之处,可以说是对刘华杰教授的支持和声援。对于位教授文中的观点,诸如科学“并不圣洁,也不神秘”、科学“没有权威,也不需要权威”、科学“不需要主义”、科学“不是殿堂,更不是什么圣殿”等等,本人都非常赞成。爰仿位教授之法,也想来写一篇名为“商榷”、实则声援的文章。但是后来一看,位教授文章的后面部分,还真有一点可商榷之处。于是决定先真的商榷一把,然后再谈其他。
位教授在文章中说:“科学是一把双刃剑,带给人类的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要解决人类所面临的问题,最后还是要依靠科学。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这里位教授的意思是明白的:科学会给人类带来问题(挑战),但是“要解决人类所面临的问题,最后还是要依靠科学”。这话容易让人感觉到两层意思:一、科学带来的问题还要靠科学来解决;二、科学可以“最后”解决人类面临的问题,这几乎就是“科学可以解决人类的一切问题”。
这第二层意思我就不商榷了,因为一则位教授可以辩解说他并未明确说“科学可以解决人类的一切问题”,只是我的引申;二则只要指出第一层意思不能成立,第二层意思自然也就无法成立了。
位教授的第一层意思“科学带来的问题还要靠科学(进一步发展)来解决”,其实是我们非常熟悉的说法。在以往科学主义的话语中,这是一个很“雄辩”的论断。但是这个论断实际上从来未被证明过——事实上也不可能被证明。
以前田松博士有著名的“好的归科学,坏的归魔鬼”之说,揭示的就是这个论断的荒谬之处。这里我可以提供另一个更世俗化的比喻,来说明这个论断的危险。我们经常可以在炒股(以及炒房、炒邮票、炒古董……)的人那里看到这样的情况:如果这一单他做输了,他说他要继续做下一单,因为要反败为胜;如果这一单他做赢了,他同样说他要继续做下一单,因为要再接再厉。所以他每做一单,无论输赢,总能够成为他继续做下一单的理由。也就是“炒股带来的问题只能靠炒股来解决”。“科学带来的问题只能靠科学来解决”的论断其实与此完全相同——不管科学给我们带来的是福祉还是灾祸,都成为进一步发展科学的理由,这不是很奇妙吗?
我还可以以位教授之矛来攻位教授之盾。位教授在他的文章中接着感叹,如今世界上核武器太多、坦克大炮太多,所以人类生活得不幸福。而且他也知道这些核武器和坦克大炮都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带给我们的。那么怎么办呢?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除了带给我们更多、更新、杀人更高效的核武器和坦克大炮之外,难道还会有相反的结果吗?谁都知道,要解决核武器坦克大炮太多的问题,只能靠科学之外的力量。所以位教授举的这个例子,恰恰表明了他前面所说的“要解决人类所面临的问题,最后还是要依靠科学”是站不住脚的。
说了半天,我的意思其实很简单,就是:我们不能想当然地相信,科学带来的问题一定可以靠科学的进一步发展来解决。如果科学给我们带来了问题(或者说成挑战、灾祸),我们就有必要从科学之外来反思。
2007年2月27日,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公开发表的《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是近年在国内科学文化领域最重要的文献之一,对于科学的精神、科学的社会责任等,作了全新的论述。其中特别要求科学工作者“更加自觉地规避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承担起对科学技术后果评估的责任,包括:对自己工作的一切可能后果进行检验和评估;一旦发现弊端或危险,应改变甚至中断自己的工作;如果不能独自作出抉择,应暂缓或中止相关研究,及时向社会报警”。并要求科学工作者“应当从社会、伦理和法律的层面规范科学行为”。这就明确告别了以往“要解决人类所面临的问题,最后还是要依靠科学”的信条,而是要求我们从科学之外来反思科学技术带来的负面作用。其实几年前,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就说过“科学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如果不加以控制和引导而被滥用的话,也可能带来危害”,也是同样的意思。
谁来对科学加以控制和引导呢?当然不能是科学自身,而只能是伦理道德和人文精神。
200字以内,仅用于支线交流,主线讨论请采用回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