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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炮爱好者或将面临法律风险
内容:具有鲜明的告知性,一定的制约性等特点,因其内容多涉及具体的业务活动或工作,所以,通告在内容上还具有专业性的特点以下为个人解读(仅供参考):此通告写明了是根据了现行法律,但实际上看具体判罚可以发现,涉及电磁炮的案例都不是按照枪支管理法进行处理的,,也没有一个案例是明确说明了电磁炮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 而查阅枪支管理法的具体规定也可以看到"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很显然电磁炮并不属于枪支管理法所说的枪支,具体判定电磁炮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依旧需要符合枪支管理法的具体规定,除非出现了类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为有参考价值的小心方法:(1)应尽量往学术那边靠,目标应追求"高效率",不应追求"高杀伤,高动能" 可参考"为了收藏、娱乐持有气枪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学术研究同理(2)应该保持仅持有一只电磁炮,,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3)试验完毕应尽量拆解或保持其不可用性,目前并未有针对电磁炮的枪支零件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