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航天 项目管理办法(草案)
novakon2013/06/19喷气推进 IP:广东
监管条例缺位,每日J飞G跳,
作为新KCSA主席候选人,本人现提出以下管理办法,希望能够更有效地规范KCSA今后的工作。

请其他KCSA会员参阅,未来的理事会将会对此管理办法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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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航天 项目管理办法(草案)
版本1,修订1


1 总则
为适应科创航天局业务需要,现提出本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本局项目管理。本局内部成员,在进行项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此管理办法。任何人不同意此管理办法的,不得以本局名义进行项目。
此管理办法与《科创航天组织条例》(下称组织条例)有冲突的,以组织条例为准。


2项目分类


1 研究性项目,指项目目标为某项尚不了解的科学事实或尚未问世的科技成果(以下称为成果)。
2 一般/常规项目,指项目目标不同于研究性项目,且不包含研究性工作,可以用现有经验解决的项目(例如,量产一批火箭,制作一个发射架)。
3 混合型项目,指包含以上两种项目类型特征的项目。属于研究性项目的部分,适用研究性项目管理办法;属于一般/常规项目的部分,适用一般/常规项目管理办法。


3 研究性项目管理办法


1 研究性项目开始前,须向理事会提交项目方案。项目方案必须明确实验目标,提出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对方案可行性进行自我评估,表明需要的资源、完成的时限等等细则,并指明向理事会报告进度所使用的方法和时间。理事会应召开会议,基于科学、公益等出发点,对方案进行审核、评议以及表决。只有理事会表决通过的方案,才可以开始实行。
2 研究性项目进行过程中,应按照项目方案中指明的方法和时间,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进度。理事会应审阅进度报告,并作出评估:凡是项目进度没有满足原先计划,或偏离既定目标,或者遇到重大困难难以克服的,应传召项目组负责人商讨对策。在报告间隔期内项目出现问题的,理事会有权直接向项目组成员了解项目进度。
3 研究性项目结束后,有关成果(包括项目过程中间接产生的成果),应按照航天局相关文件中的约定予以公开。所剩余的材料和购置的设备,应设法抵偿,不得私占。项目未能达到既定目标而终止的,项目组负责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对物资作出相应处理。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的,项目终止,相关文件存档;理事会对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存疑的,需项目组负责人解释清楚,再存档。
4 项目组组长有义务遵守以上规定,出现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的,按照KC相关规定处理。对于非自然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须经理事会出具评估意见后,才可再次领导项目。


4 一般/常规项目管理办法


1 项目方案必须明确项目目标,提出可行的制造/加工/包装……等方案。理事会应召开会议,基于安全、效益等出发点,对方案进行审核、评议以及表决。只有理事会表决通过的方案,才可以开始实行。其他未提到的部分,同研究性项目。
2 除“商讨对策”外,其他同研究性项目。凡是项目进度没有满足原先计划,或偏离既定目标的,应责令项目组停止工作,由理事会对负责人进行问责。
3 项目结束后,应出具报告详细阐明经费花销的去向,以及实现的目标,达成的产值等等。在项目过程中造成公家财产损失的,应抵扣或赔偿。执行主席负责审阅报告,批示后存档。遇有不明情况的,由执行主席负责了解情况,与项目报告一并存档;遇到/造成事故的,由理事会负责了解情况与问责。其他同研究性项目管理办法。
4 同研究性项目管理办法。


5 违规处理
违反本办法的,应主动向执行主席汇报。对于违规的,或对违规行为知而不言的,理事会在讨论决定后,交由执行主席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处罚条例另设,对于处罚条例没有涵盖的部分,遵照《组织条例》处理。对于严重违规或者拒不接受处罚的,按照《组织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5 施行
本办法经全体KCSA成员,按照《组织条例》相关条款进行表决后,开始实行。
+100  科创币    拔刀斋    2013/06/19 支持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实现项目管理规范化。
+100  科创币    game00over    2013/06/20 支持规范管理~
来自:航空航天 / 喷气推进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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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如也
novakon 作者
11年7个月前 IP:未同步
537158
以前的项目管理,是这样的

QQ图片201306192032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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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akon作者
11年7个月前 IP:未同步
537222
回 2楼(拔刀斋) 的帖子
收到意见。
作出如下补充和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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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有KCSA会员有权利向理事会提交项目方案,并以KCSA名义进行项目。个人自筹经费的(或者不管什么性质),如以KCSA名义进行,则必须接受监管;不同意接受监管的,不得以KCSA名义进行。
项目成员中包含非KCSA会员的,(包括与其他组织的合作)必须提交其真实资料。由理事会表决同意可不提交资料的单位或个人除外,但必须由执行主席亲自联系沟通。
2 项目组内部管理,除非组员过半数表示要求,一般KCSA不插手。由KCSA负责直接管理的项目,不需指定负责人,所有组员直接对理事会负责。
3 对拔刀斋此点表示同意。
4 同意。认为,对于本管理办法生效前的既成事实,是否适用本办法处理,尚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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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会员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完善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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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akon作者
11年7个月前 IP:未同步
537304
回 5楼(乖雪狼) 的帖子
按照政策来讲,KCSA的项目成果应为完全公开的,有危险的、易造成不稳定因素的除外。所以不同意技术公开的、私有的项目,可能KCSA不会接受。

感谢sunshineyao积极打字,为KCSA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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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akon作者
11年7个月前 IP:未同步
537306
回 4楼(天易)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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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akon作者
11年7个月前 IP:未同步
537422
引用第12楼虎哥于2013-06-20 00:25发表的  :


“未来的理事会”尚未制定议事流程,也没有受理提案,且此办法也没有经过征求意见、草案修改阶段(楼主给会员们的权力只是“参阅”,而不是“审议”),如何知道“未来的理事会将会对此管理办法进行表决”?如果楼主当选主席,楼主会不会凌驾在理事会之上呢,因为理事会都没同意说要受理这个《办法》的制定案,楼主就已经为理事会安排好表决工作了,真是雷厉风行啊。

按照研究型项目和工程型项目进行划分,有创新性。不过这个方面欠缺研究,定义很难实际操作。让理事会来审议项目,恐怕也不妥当,除非这个项目是全局性的。
.......


12楼讲得很对,未来的理事会并没有产生,要民主就要认真走流程。出了这么多差错,一定是我的脑子里面还缺少民主神经。[s:225]向本区人大代表学习。


让理事会审议研究性项目,初衷是研究性项目事关战略,应从详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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