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条例缺位,每日J飞G跳,
作为新KCSA主席候选人,本人现提出以下管理办法,希望能够更有效地规范KCSA今后的工作。
请其他KCSA会员参阅,未来的理事会将会对此管理办法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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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航天 项目管理办法(草案)
版本1,修订1
1 总则
为适应科创航天局业务需要,现提出本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本局项目管理。本局内部成员,在进行项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此管理办法。任何人不同意此管理办法的,不得以本局名义进行项目。
此管理办法与《科创航天组织条例》(下称组织条例)有冲突的,以组织条例为准。
2项目分类
1 研究性项目,指项目目标为某项尚不了解的科学事实或尚未问世的科技成果(以下称为成果)。
2 一般/常规项目,指项目目标不同于研究性项目,且不包含研究性工作,可以用现有经验解决的项目(例如,量产一批火箭,制作一个发射架)。
3 混合型项目,指包含以上两种项目类型特征的项目。属于研究性项目的部分,适用研究性项目管理办法;属于一般/常规项目的部分,适用一般/常规项目管理办法。
3 研究性项目管理办法
1 研究性项目开始前,须向理事会提交项目方案。项目方案必须明确实验目标,提出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对方案可行性进行自我评估,表明需要的资源、完成的时限等等细则,并指明向理事会报告进度所使用的方法和时间。理事会应召开会议,基于科学、公益等出发点,对方案进行审核、评议以及表决。只有理事会表决通过的方案,才可以开始实行。
2 研究性项目进行过程中,应按照项目方案中指明的方法和时间,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进度。理事会应审阅进度报告,并作出评估:凡是项目进度没有满足原先计划,或偏离既定目标,或者遇到重大困难难以克服的,应传召项目组负责人商讨对策。在报告间隔期内项目出现问题的,理事会有权直接向项目组成员了解项目进度。
3 研究性项目结束后,有关成果(包括项目过程中间接产生的成果),应按照航天局相关文件中的约定予以公开。所剩余的材料和购置的设备,应设法抵偿,不得私占。项目未能达到既定目标而终止的,项目组负责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对物资作出相应处理。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的,项目终止,相关文件存档;理事会对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存疑的,需项目组负责人解释清楚,再存档。
4 项目组组长有义务遵守以上规定,出现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的,按照KC相关规定处理。对于非自然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须经理事会出具评估意见后,才可再次领导项目。
4 一般/常规项目管理办法
1 项目方案必须明确项目目标,提出可行的制造/加工/包装……等方案。理事会应召开会议,基于安全、效益等出发点,对方案进行审核、评议以及表决。只有理事会表决通过的方案,才可以开始实行。其他未提到的部分,同研究性项目。
2 除“商讨对策”外,其他同研究性项目。凡是项目进度没有满足原先计划,或偏离既定目标的,应责令项目组停止工作,由理事会对负责人进行问责。
3 项目结束后,应出具报告详细阐明经费花销的去向,以及实现的目标,达成的产值等等。在项目过程中造成公家财产损失的,应抵扣或赔偿。执行主席负责审阅报告,批示后存档。遇有不明情况的,由执行主席负责了解情况,与项目报告一并存档;遇到/造成事故的,由理事会负责了解情况与问责。其他同研究性项目管理办法。
4 同研究性项目管理办法。
5 违规处理
违反本办法的,应主动向执行主席汇报。对于违规的,或对违规行为知而不言的,理事会在讨论决定后,交由执行主席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处罚条例另设,对于处罚条例没有涵盖的部分,遵照《组织条例》处理。对于严重违规或者拒不接受处罚的,按照《组织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5 施行
本办法经全体KCSA成员,按照《组织条例》相关条款进行表决后,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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