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我也这么认为,认为这东西和自己家房子装修无关,看看下面这段:
GB50096—2012《住宅设计规范》6.5.2规定:住宅供电系统应采用TT、TN—C—S或TN—S接地制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卫生间宜作局部等电位联结。
该规范所指的卫生间是具有洗澡设施的卫生间,又称湿式卫生间。在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对此条作如下说明:洗浴时人体皮肤潮湿,阻抗下降,沿金属管道传导来的较小电压即可引起电击伤亡事故,在卫生间内作“局部等电位联结”可使卫生间处于同一电位,防止出现危险的接触电压。
人体触及带电体时会受到电击,电击电流的大小由接触电压和人体阻抗所决定。我国对安全电压作如下规定:在状况1(干燥或湿润的区域、干燥的皮肤、高电阻地面)下为50V;状况2(潮湿的区域、潮湿的皮肤、低电阻地面)下为24V;状况3指当人浸入水中时,皮肤电阻和水电阻可忽略不计,此时的安全电压低 IEC未作规定,但在编制说明中提出:“例如不超过12V”。我国亦未作规定,日本则定为2.5V。
在状况1或状况2下,人体触及电源的N线是没有危险的.此时的N线和PE线之间的电压即使超过15V(通常可达10V左右)也没有危险。但在状况3的情况下,人触及N线也存在电击死亡的可能性。例如某电气设备的N线碰壳,此时该电气设备仍能正常工作,因此难以发现N线碰壳(漏电)。若该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浴室水管相碰,人在浴缸内洗澡,浴缸的排水管处于地电位,进水管和N线的电位相同,两者的电位差远大于2.5V,甚至超过12V,此时人坐在浴缸里触及进水管,就有生命危险。如果把卫生间内所有金属体联成一体,就不存在电位差,从而避免电击的可能。
卫生间的灯具和电加热淋浴器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已可靠接地的情况下,卫生间要不要再作局部等电位联结?仍要作。因为电气设备金属外壳虽然已和PE线作了连接,并通过PE线和接地体连接,但与 PE线相连的金属外壳的电位不一定是地电位,当PE线中出现漏电电流时,尤其是在设备距接地体较远的情况下,由于PE线存在电阻,此时外壳的电位可能会出现足以引起伤害的电位,因此存在电击的危险。当卫生间作了等电位连接后,即使设备外壳的电位远高于地电位,但由于人体可能触及到的金属物体处于相同电位.因此人不会受到电击。
是这样滴:
GB50096—2012《住宅设计规范》6.5.2规定:住宅供电系统应采用TT、TN—C—S或TN—S接地制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卫生间宜作局部等电位联结。
该规范所指的卫生间是具有洗澡设施的卫生间,又称湿式卫生间。在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对此条作如下说明:洗浴时人体皮肤潮湿,阻抗下降,沿金属管道传导来的较小电压即可引起电击伤亡事故,在卫生间内作“局部等电位联结”可使卫生间处于同一电位,防止出现危险的接触电压。
人体触及带电体时会受到电击,电击电流的大小由接触电压和人体阻抗所决定。我国对安全电压作如下规定:在状况1(干燥或湿润的区域、干燥的皮肤、高电阻地面)下为50V;状况2(潮湿的区域、潮湿的皮肤、低电阻地面)下为24V;状况3指当人浸入水中时,皮肤电阻和水电阻可忽略不计,此时的安全电压低 IEC未作规定,但在编制说明中提出:“例如不超过12V”。我国亦未作规定,日本则定为2.5V。
在状况1或状况2下,人体触及电源的N线是没有危险的.此时的N线和PE线之间的电压即使超过15V(通常可达10V左右)也没有危险。但在状况3的情况下,人触及N线也存在电击死亡的可能性。例如某电气设备的N线碰壳,此时该电气设备仍能正常工作,因此难以发现N线碰壳(漏电)。若该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浴室水管相碰,人在浴缸内洗澡,浴缸的排水管处于地电位,进水管和N线的电位相同,两者的电位差远大于2.5V,甚至超过12V,此时人坐在浴缸里触及进水管,就有生命危险。如果把卫生间内所有金属体联成一体,就不存在电位差,从而避免电击的可能。
卫生间的灯具和电加热淋浴器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已可靠接地的情况下,卫生间要不要再作局部等电位联结?仍要作。因为电气设备金属外壳虽然已和PE线作了连接,并通过PE线和接地体连接,但与 PE线相连的金属外壳的电位不一定是地电位,当PE线中出现漏电电流时,尤其是在设备距接地体较远的情况下,由于PE线存在电阻,此时外壳的电位可能会出现足以引起伤害的电位,因此存在电击的危险。当卫生间作了等电位连接后,即使设备外壳的电位远高于地电位,但由于人体可能触及到的金属物体处于相同电位.因此人不会受到电击。
是这样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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