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图】有关余空航天(原技术宅科技)真空仓内爆事故的陈述与报告
小白一只2016/02/27喷气推进 IP:浙江
2016年2月19日,我们三人尝试进行一次少量的APCP燃料浇筑,我们使用的是余空航天(原 技术宅科技)制作的固体火箭真空浇筑设备,此设备全部由有机玻璃制作,设计耐压-600,价格为8000元,然后我们用真空舱开始浇筑APCP燃料,真空舱开始抽真空时,我们三人都在旁边监视表压,因为他们的真空仓在之前的使用中只抽到-300,玻璃板就开始有了明显的变形,他们这个设备我们用的是一点也不放心,所以我们是一直紧盯压力表.(解释:由于订购真空仓时时间紧迫,项目希望于年前开项,本团队大部分人员为住校学生,缺少时间自制,并且在科创坛友中寻求帮助未果便像技术宅科技订购该真空仓,该真空仓在到货时是并未达到本人要求的,由于时间紧迫并且不想为难一个小公司,就并未对其提出异意)当时,表压接近但未达到600,我们先是听到有类似"咔咳"的声音,然后发现外筒中部偏上出现裂纹,我们试图马上关闭阀门,但是在极短时间内已经发生了事故。我们的一个观察员被吸入后被弹出的碎片击中,在场人员受到极大惊吓。

以下为被击中的观察员对于该次事故的中二型描述:
只见得"天崩地裂,飞沙走石,妖风四起"然后被可怜的观察员――目前处在心肌梗塞状态――称为"真空内爆弹"的真空浇注设备弹就此引爆.具体是中部偏上方连接处处开始向内爆开,然后整个上部及顶盖被压缩到里面,部分碎片反弹出来打到了观察员...

很明显,在设计的过程中他们没有考虑到此真空仓会被多次使用,因为曾经到达这个压强的时候真空仓并没有裂开过,据我们推断该事故的原因是亚克力产生了疲劳,而余空航天根本没有考虑到因为材料的疲劳而造成的使用寿命短问题。做出了这么危险的事情所以说,这个的外壳材料选择有问题.然后,在往次的实验中,我们发现,顶部的盖子也会有较为明显的凹陷,这是不应该出现的.还有,真空仓应该有双层外壳作为保护装置,然而并没有,也属于设计缺陷.总而言之,就是整个外壳有多处致命缺陷,这是不应该出现的。

说一下余空航天方的态度问题,联系我们的人是一个叫做曹源的,他们的态度没法描述,可以打一个比方,青岛大虾事件,基本就是完全不愿意负责,在本方看来,他们的行为属于无理取闹,不但没有安全保障连任何售后都没有,反复说明是我们的操作失误,并重复说明自己已经做过多次测试,我就一个建议,大家别再相信他们了。

最后,一条完整的要求:
余空航天为我们所制造的真空设备质量欠佳,设计不合理,没有达到订购时所要求的性能且价昂贵(8500RMB),并且在2016219日的实际使用中发生仓壁破裂,造成损失。我们要求设备的生产厂家(余空航天)对此事负责,且做出相应的赔偿。

201621917:57:45       AST
FRSA
捕获.jpg 捕获2.jpg
捕获3.jpg
捕获4.jpg

[修改于 8年10个月前 - 2016/03/05 21:39:15]

来自:航空航天 / 喷气推进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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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如也
小白一只作者
8年10个月前 IP:浙江
810461
引用 KFWJ:
我联想到了一个初中生  H13  当楼主这个真空仓刚问世的时候 他就提出很严厉的质疑。我们大家都感觉他是个“喷子”.   另外   建议楼主去找海哥吧,我见过海哥的真空仓 它钢材制作的, 可能在质量会笨重一点。 但看上去非常结实牢固, 海哥...
第一。。。没有人认为h13是喷子,我们团队本身也怀疑该真空仓设计安全问题,但是由于时间紧迫,不得不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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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一只作者
8年10个月前 IP:浙江
810466
我们团队私人律师对此事件做出以下建议
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承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8500+2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的规定,缺陷产品中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具体是指因设计、生产或提供过程中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   对于缺陷产品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由此可见,在具体要求赔偿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是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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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一只作者
8年10个月前 IP:浙江
81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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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一只作者
8年10个月前 修改于 8年9个月前 IP:天津
811347
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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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一只作者
8年9个月前 IP:浙江
812129
。。。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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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一只作者
8年9个月前 IP:浙江
812205
引用 novakon:
闹得有点过分了。
novakon你认为这个事情怎么处理好,毕竟现在我们受到了很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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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一只作者
8年9个月前 IP:天津
812924
引用 novakon:
我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处理会员和其他自然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提交一份购买凭证,对你们来说似乎有困难。
建议走法律渠道,不要在公共空间闹,意义不大。
恩,好的,我也真在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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