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听说过这样一句话:“科学只能证伪不能证实”,一般人初听此话,常会感到比较奇怪,俗话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科学为什么就不能证实呢?其实,这里涉及到了一个对科学研究原则和研究范式的选择问题,就这句话表达的意思来说,它的更完整表述应该是“科学研究为什么采用证伪原则而不是证实原则?”,如果从此种含义出发来理解这句话,我们就能很好地接受和认同它了。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科学研究采用证实原则而不是证伪原则,涉及到了人们对归纳法和演绎法的不同认识,归纳和演绎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两种最基本的方法,证实原则依据的是归纳法,归纳法是由部分对象具有某种属性,推出全体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一种认识方法和推理形式,由于归纳法从部分推出全体,因此归纳法的结论只具有或然性,科学的目的是研究事物的普遍规律和一般原理,归纳法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无法满足科学研究的这种要求,这是科学研究不采用证实原则的最根本原因。如有人发现自己看到的乌鸦都是黑色的,就提出了“乌鸦是黑色的”观点,他的这个观点即使被证实了一千次一万次,也不能必然证明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只要有一次发现了一只白色或其它颜色的乌鸦,这个结论就被推翻了。
证伪原则依据的是演绎法,演绎法是由前提为真,推出其结论必然为真的一种认识方法和推理形式,科学家在进行科学研究的时候,通常采用以下一种研究范式,即先提出某种理论假设,然后由这种假设出发,通过演绎法推出某种结论,随后对这一结论进行检验,如果该结论为真,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理论的可靠性,但它并不证明该理论是必然正确的;如果该结论被检验为假,却可以推知该理论必然为假,证伪原则采用了演绎法中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必然否定前件的推理形式,它是一种有效的推理形式,其结论具有必然性。以“如果下雨,地就会湿”为例,我们可以由“下雨”为真,推出“地湿”必然为真;也可以由“地没有湿”为真,推知“下雨”必然为假;但却不能由没有下雨,必然推出“地不会湿”,因为还有其它原因也会导致地湿的发生;也不能由“地湿”为真,推出必然“下雨”的结论,因为它并没有排除掉导致地湿的其它原因和可能的解释。
科学研究采用证伪原则而不是证实原则,根源在于归纳法的局限和不足,在于归纳法的结论只具有或然性,它深刻地警示我们,一个理论即使被印证了一千次一万次,也不证明它就是绝对正确的,它也可能是错误的,也可能只是人们对自然的一种似是而非的错误认识;它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对自然和真理存有一种敬畏心理:在自然和真理面前,人的任何认识都有易错性和局限性,从来没有什么绝对的权威和绝对正确的东西,或许我们应该接受这样一种现实,即我们可以无限接近真理,却可能永远不能完全拥抱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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