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精神的规范结构
李醒民
科学精神是伴随近代科学的诞生,在继承人类先前思想遗产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科学理念和科学传统的积淀,是科学文化深层结构(行为观念层次)中蕴涵的价值和规范的综合。它主要生发于科学信念、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知识,并在科学活动和科学建制中力行和发扬光大。科学精神是科学本性的自然流露或延伸,体现了科学的哲学和文化意蕴,是科学的根本、真诠和灵魂。通过科学传播、科学学习、科学训练、科学研究,它能够内化为人的科学心态即科学的心智框架(scientific frame of mind)或科学的心智习惯(scientific habit of mind)、科学思维方式与科学良心(scientific conscience),外化为人的科学态度(scientific attitude)、科学道德与社会的科学心理风气(scientific mental climate)。科学精神充分体现了科学的优良传统、自主意识、价值取向、精神气质、认知模式、道德律令和行为准则。它是科学家应该具有的精神,是多数科学家事实上或多或少具有的精神,也是非科学家能够领悟和习得的精神。人们既能够从科学的成功、健康发展中洞悉科学精神,也能够从科学的失败、病态停滞中窥见科学精神。
科学精神以追求真理作为它的发生学和逻辑的起点。我们所谓的真理,当然是指相对真理而非绝对真理,是近似的、暂定的真理,而不是一劳永逸的、万古不变的真理。追求真理或真知的发生学起点是一个历史的事实,而逻辑起点则是由无意识的心智本能和朴素的求知欲望发展而成的科学信念和科学预设。于是,追求真理乃至“为知识而知识”、“为真理而真理”,成为科学精神的“原始公理”,也是科学精神的“绝对命令”。科学大师彭加勒敏锐地指出,科学精神的这一逻辑起点对科学是至高无上的,他把“追求真理”视为科学活动的“目标”和“唯一目的”,认为“唯有真理才是美的”。萨顿径直视追求真理的忘我精神为科学精神:“科学方面的舍身忘我精神是为真理而热爱真理、追求真理。一个人必须学会热爱真理,不问其利益和用途——无论是否有利可图、是否令人高兴,也无论是令人鼓舞或使人沮丧。”
在科学中,通向真理的唯一道路是实证和理性的道路:实验的严格检验和理性的无情审查。因为真理是已经或即将被实验或经验证实或确认的命题——已经被证实或确认的就成为我们所谓的相对真理,即将被证实或确认的可以称之为潜在真理;还因为真理是理性可接受性的理想化,是合理性的命题——不仅合乎人的理性,而且与其他合理性的理论相容。于是,由追求真理的逻辑起点水到渠成地导致科学精神的两大支柱——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这两大支柱支撑着科学精神的整个规范结构,乃至支撑着科学的摩天大厦。
在科学中惟一不变的是针对实在世界或实在世界的表象即人的经验衡量人的观念,具体地讲,科学基于事实,科学实验是科学定律和科学理论的最终源泉和检验的最高标准。凡是不能通过实证这一关口的命题,都不能算做科学,都被暂时搁置或排除在科学的大门之外。因此,质而言之,科学即是实证科学。这就是科学的实证精神。
科学的理性精神与实证精神可谓“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这是因为,科学具有两面性质:经验性质和理性性质。前者以可检验性和语言能力为表征,后者以抽象性和简单性为表征。这尤其是因为,科学是理性的代表或化身、理性方法的典范、理性精神的用武之地。科学生活是典型的理性生活,即按正确的理由和合理的根据而生活的生活形式。我们的科学知识前沿涉及的东西,像空间、时间、质量、相互作用、宇宙或自然的韵律和图式等等,都隐含在物质或关系的深层结构中。这些对于感官来说并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理性或理智却至少可以部分地把握它们。理性在科学中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更不必说感官提供给我们的假象要用理性鉴别和矫正了,更不必说感觉资料要用理性整理和诠释了。
理性精神和实证精神是一对并蒂莲。二者若缺其一,则科学的大厦必将倾覆,科学精神也将黯然失色或魂之不存。科学的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各自代表了科学中的经验论和理性论的要素或倾向。它们虽然彼此不同,乃至形成人的思维的两极,但是在科学中,二者却是珠联璧合、相得益彰的。它们二者都是科学知识的创造、确认、学习的途径。它们在科学中的作用是相互限定、彼此补充,而不是排斥的、对立的——科学就是在二者必要的张力中不断进步的。由于科学的外部条件(尤其是自然界的客观存在)的约束,二者在科学中均未以、也不可能以激进的或极端的形式出现,并在某种实在论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从而成为卓有成效的科学方法、时代精神和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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