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扼杀了人们的创造力?!
在诸多的国际学习竞赛中,我发现了这样一个怪现象:许多纯知识性的竞赛,我国参赛者的成绩都很不错,金牌、冠亚季军该是一堆一堆地收获在手。但是在一些技能性或以解决问题为主题的竞赛中,我国参赛者的成绩就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参赛选手。我把这种现象认定为:中国学生的智力较强,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就是创造力>不够强。联系到国内外许多评价中国人的共同言论:中国的基础教育+发达国家的能力教育,可以让中国人在国外成为一条″龙″;还有的评价说:中国人在国外是条″龙″,在国内则是条″虫″,我分析出形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许多中国人的死记硬背的功夫了得,因此基础知识掌握得很牢靠,但又都缺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就是创造力>。这当中,是我们的国人学习不努力?不是!是我们的国人不愿意拥有创造力?也不是!而是我们国人的创造力被我们自己的国家的某些东西给扼杀掉了。
1、病态的教育模式:首先是只以分数论英雄的高考模式,迫使全国的高中、初中甚至小学都形成了″一切为了分数″的格局,什么能力,什么品德,什么综合素质,都被当成了高考模式的拌脚石而被搬到了一边。在这种模式下培养出来的人只能是高分低能、学用脱节、脑手脱节的半成品。其次是″记忆力教育″模式,在″一切为了分数″的格局中,只要靠死记硬背就能拿高分。拿了高分就是好学生;拿了高分就能进好学校。这样的学习模式中,学生根本不需考虑什么创造力问题,只要把书上和老师讲的东西记清楚、背得熟就可以了。
我认为我国目前的高考模式和记忆力教育模式是病态的,是不健康的,它们已成为了国人创造力发挥不佳的头号杀手。
2、传统的文化影响: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一些被国人认为是″精华″的东西却是扼杀国人创造力的隐形杀手。″中庸之道″、″师道尊严″就是两位典型的急先锋。″中庸之道″以″适中″为道义,强调万事不能冒进,推崇″枪打出头鸟″、″人怕出名猪怕壮″等萎缩思想。其恶劣的后果是:几千年的传统文化的束缚使得国人不敢越″雷池″半步,不愿冒进、不想出名、害怕成就,最后成为无能的″庸″者;″师道尊严″则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老师的话永运是对的、学生必须服从老师等长期误导着国人,迫使国人中的许多人成为了把老师的话当圣旨、不敢超越老师、不敢怀凝老师的权威性等的″奴才″。
目前,″中庸之道″、″师道尊严″这些隐形杀手,仍然还在充当着扼杀创创力的急先锋,这是因为它们头上的″国学″、″尊重教师″的光环继续在闪耀,同时也在继续蒙蔽着尚未自醒的国人。要想改变这样的现状,要想把国人从被蒙蔽中解救出来,一方面要靠国人的醒悟,进行自我的″扬弃″;另一方面就得靠有血性的国人共同一致来抵制和清除这些束缚人们思想开放、进步、发展的″大毒瘤″。
3、社会的盛行陋习:剽窃、抄袭、走后门、假冒伪劣、认人为亲、挖墙角、以权谋私、先入为主、吹牛拍马、好大喜功、阿谀奉承等社会陋习是扼杀创造力的主力军。它们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更严重的是它极大地伤害了广大的进步者、创新者、发展者的积极性,迫使许多的进步者为了走捷径而放弃了正确的奋斗方向,最后也不得已而与前述的社会陋习同流合污。
这些陋习不除,我们的社会风气就难以变好,人们的创造力积极性也就难以发挥。因此我们要通过法律、道德、舆论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积极地开展对社会陋习的遣责、批判、清除工作,达到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和以诚实劳动为荣的良好社会风气的目的。
4、家长的唯我独裁:我国的家庭,绝大多数是属于″以家长为主体的独裁型家庭″。家庭中的一切都是由家长说了算,都是按家长的喜好来决定孩子的喜好,包括孩子的业余爱好、读兴趣班、寻找补习老师等,更有甚者:干脆就把孩子所有的事都包干了。结果怎样?孩子们成了家长们的克隆版,也因为缺泛独立的思考机会和实践体会而成为了独裁家长的应声虫。所以说,家长的唯我独裁也是扼杀孩子们的创造力的一大杀手。
家长如果希望自己的孩子具有良好的创造力,就应该把孩子当成家庭的一员,尊重他的人格,有事与他商量,主动听取他的意见,特别是当孩子遇到一些实际问题时,要鼓励孩子自己想办法去解决问题。另外,家长还可鼓励孩子多提问题、多动手操作、多玩游戏,这样就可以从小培养孩子良好的创造力习惯。
5、同事的冷嘲热讽:国人有容易得″红眼病″的坏习惯,见不得别人获利,更容不得别人比自己强。否则,就会使出浑的解数去干扰他人或者去破坏他人的成功。对那些勇于上进、积极开拓、敢想敢干的同事采取冷嘲热讽就是其中的一项惯用伎俩:″你这么努力是不是想当劳模呀?″、″你这种水平还搞什么发明创造,简值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等等。整得那些想干点发明创造的热心人没了热情,害得那些想做出成就的积极分子缺少了往日的积极性。
面对这样的冷嘲热讽,我们一方面要敢于抵制,另一方面要坚定自己的信念,把自己想做的事情坚持做下去,。不然的话,我们就上了那些光说不练、妒疾他人的小人们的大当了。
6、法律的保护不力:造成国人创造力被扼杀的原因与我国法律对创造力成果保护不力,特别是对一些侵权案件的执行软弱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这种恶果给许多拥有或准备拥有创造力成果的人们造成了极大的心理负担:因为维权成本高使他们花不起打官司的费用、因为维权案件结案过程长而拖不起打官司的时间、因为维权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和资料而耗不起打官司的精力、甚至哪怕是官司赢了却拿不到被判决的赔偿款。因此,他们的心凉了、积极性没了,创造力热情也就熄灭了。
我国及各级政府加强对创造力成果的法律保护、建立和完善各类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提高侵权成本、增强打击力度和执行力度等措施,是保证国人创造力不被扼杀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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