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5]业余无线电家之法典[/size]
中国业余无线电社,1935年,上海
1、业余家须纯正无私
永不为一己之娱乐,有意骚扰空际,以致减少他人之兴趣。须遵守加入中国业余无线电社时所立之誓愿;
2、业余家须忠实
个人之业余研究,无线电之贡献,应视为属于社的所有。对于本社,须具有始终不渝之忠诚;
3、业余家应力求进步
个人电台,应力求最新科学化,建造务求完美,而富有功效。发报须清晰准确;
4、业余家须待人和蔼
应允从他人之请求,发报略事徐缓,给予初学者以友谊之指导,与纠正。对于接受广播者,应随时予以协助或合作,此乃业余家精神之表示;
5、业余家不放弃其对于家庭学校及社会上应负之责任
无线电虽为其嗜好,然永不为此而妨害其职业,及对于家庭学校社会上应负之责任;
6、业余家须忠于国家
个人专门智识及所有之业余电台,应时有服务社会国家之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