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上午11点左右,受大雾天气影响,天津武清区津霸公路上一辆河南牌照旅游大巴车,与限高杆相撞。车内核载59人,事故初步已造成多人受伤,两人死亡,伤者被迅速送往附近两家医院救治。(央视记者武伟)
这是典型的设计事故,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主管领导和设计师的责任。
参考阅读:
实拍翻-墙的代价,是应当反思还是应当警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t/30962
[修改于 10 年前 - 2015/01/26 19:01:44]
引用 口贝:貌似光电检测仪比那个坚硬的钢梁更便宜啊
仔细想一想,妈的你不在入口处限高跑出口处限啥高的
最近又有一起这样的事故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s?id=169735...
不撞限高杆就撞桥了,更难收拾,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例如,为分流而建限高杆,周围居民为了舒适而建限高杆,就属于故意加害。为保护重要设施,在必然的后果不大于撞上设施本身的情况下,权衡利弊,有一定合理性。
限高杆的问题是它太意外了,它的形态和引起人们条件反射式注意的障碍很不相同,识别的难度远高于桥梁、隧道。它的高度又很不利于观察,夜晚如果没开远光灯就不容易发现,如果路况不好,注意力都在路表面是否平整,真的不会注意到天上有障碍。
找客观原因是一种美德:
在前面200米、100米道路上,设置限高警示装置,设置明显的地面标识提醒,并且该标识要突出“大型车”、“大型车减速”等表述,避免司机忘了自己的车比较高。可以想象如果这样办,这起事故基本不会发生。他没开到花台上去,说明他至少要留意看路。
道路标牌、标线里面,真没有“前方有限高杆”的标识,这是需要立即补上的缺陷。并且规定限高杆前100米必须在道路上画上反光警示标识,否则即属违法,要承担责任。这种办法应该是各方都能接受、当前最容易实施的。
至于说为了保护除了铁路之类重要目标,比如电线、管道,就毫无必要,这方面可以听听科斯老人家的话,谁避免意外的代价低谁负责,加高个管道、电线又不是什么难事,而人就可能犯错误,开车不留神,或者出现难以证明的偶然机械故障导致撞到东西,本来就是概率事故,开了几十年车没出事故,出一次就关牢里,找谁说理去。
对于这些事,社会上本来就应该存在博弈,逐渐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怕的不是现在有几个限高杆,而是没有这种博弈,强制性的支持某一方。比如干这些事的没有开大车的,而开大车的属于很难出声、口碑不佳的群体,于是政策就容易忽略他们。
我这边有减速带,在一个大斜坡中间和底部,斜坡上面却没有,我的小电驴每次都是下坡磨刹车,上坡不能冲,中间最恶心,速度慢了电机嘎嘎响 !有个人开三轮送货直接翻车!
看了一下街景图,大巴车行驶方向有四条车道,如果大巴车走“大小型车”车道,或许可以避免事故发生。不过从...
赞扬求证精神。
这种桥的布局是城市常见的:两侧坡度小,高度低,照顾非机动车。
被遮挡的应该是某种限制标志,例如限高标志。在街景上被遮住是地图公司为了规避未及时更新的责任?
这起事故司机对标牌疏于观察,走错车道,且城市行车车速过快,在通过前面的路口时未减速观察,有一定过错。
就客观原因而言,主要有以下因素:
1、这类跨线下穿常见的情况是两侧为非机动车道,不会那么宽。这样的宽度给人正常道路的错觉;若一直靠右行驶,可能较难发现与普通路口有何不同。
2、司机若明知此处不需要转弯或使用非大型车专用导航软件,会主动忽略蓝色主色调的路牌——蓝色一般用于指引,若不用找路,对蓝色标牌视而不见是常见的情况。
3、大型车靠右是大型车驾驶员的常识,靠左是反常识。
4、当时似乎刚刚开始下雨,可能导致过于关注地面情况,对天上的情况疏于观察。
5、城市治安较好、监控严密,无需考虑限高杆被盗或被撞坏找不到人赔,应主要起预警作用(包括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碰撞)而非拒止作用,没有理由搞那么结实。
6、根据我的经验,除非采用特别措施,这种形状的黄黑涂装并不反光。比如在第一张图中,若不说有限高杆,一般人根本不会发现。
我们这边也有这样的限高杆,一帮大货车贴着限高杆底下过,蹭蹭的把上面的反光皮都给刮下来了。立了个限高杆本来拦大车现在一点用处也没有
完全可以在限高杆上方再单独装一个反光板,如果这都能蹭下来,那就只能是司机的问题。
引用justinpiggy发表于18楼的内容引用 111000101010:然后钢管砸到其他车你就高兴了? 呵呵钢管砸到其他车的破坏性和这个你来...
我觉得事情不可一概而论,最好的是在一些路段加一些高度测试器测试一下,其实造成图中的这样的下场只能怨司机,你总不能说有个人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反而还去说制定法律的人有问题对吧,司机只要长点心其实这件事完全可以避免
引用zhangjunhao1939发表于70楼的内容我觉得事情不可一概而论,最好的是在一些路段加一些高度测试器测试一下,其实造成图中的这样的下场只能怨司...
这是一种典型的诡辩术。
1、抛开本帖探讨的内容,事实上真的可以说法律有问题,也可能可以说制定法律的人有问题,也可以说制定法律的程序或制度有问题。在感情上,说规则或制定规则的人有问题是“不正义”的,用制造一种让人厌恶的“感觉”来反驳观点,是诡辩。
2、结合本帖探讨的内容——本帖并没有人犯罪,也没有法律要通过这种手段制裁“犯罪”,这些都是你编造的。用编造的极端例子类比本帖的事实,是诡辩。
很容易用同样逻辑得到荒谬的观点,因为世上任何事故,只要“长点心”都是可以避免的,还要技术进步干什么,还要人文关怀干什么。
这是一种典型的诡辩术。1、抛开本帖探讨的内容,事实上真的可以说法律有问题,也可能可以说制定法律的人有...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没毛病啊难道不对吗不就是“长点心就都可以避免”,对于我们我们只需要做到对其感到揪心,你还能干什么?就算科技在进步也不能取代人吧,啥都交给科技那还要人干啥,人文关怀可以避免这次交通事故吗?科技进步也能避免吗(这不是本质还得靠人去判断,你这个人的认知都出现了问题没有意识到危险,谁帮的了你,难道要往大脑里植入芯片吗)?诡辩有什么问题吗?不还是他不长心,好在这里我又要用诡辩:吃饭噎着了应该怨谁?
设计师肯定也有一定的责任没想周到,司机难道就没有责任了吗?不都有吗,事情的结论就只能是对于身为司机的人是一个警示,他们也得长点心,对于设计师也是一个警示,让他们设计的时候注意一下。
现在马路上最新款的护栏,很容易插穿车辆及驾驶员
时段 | 个数 |
---|---|
{{f.startingTime}}点 - {{f.endTime}}点 | {{f.fileCou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