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有点难以评价,以现在的电磁环境而言,15瓦真的是......
今天工信部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从某个收文单位流出来了,相较于原有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引起了几个争议比较大的地方,比如:
B类业余无线电台在HF段最高发射功率不允许高于15瓦,即B类业余无线电台无法再申请100瓦的发射功率,QRP时代来临!
未成年人在提供其监护人各类许可、信息、担保后允许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
我个人对于1持反对态度,15瓦发射功率在如今的电磁环境下恐怕难以建立有效可靠的通讯,只能与电动车QSO;
对于2我持赞同意见,首先降低了准入的年龄门槛,能涌入更多的新鲜血液;其次在提供监护人监护信息的情况下,更容易对未成年爱好者的行为进行管控与处罚落实,整顿业余环境。
大家对以上两点有什么看法?
恕不能提供源文件。
引用rootmaster发表于5楼的内容支持新规,能给15W已经不错了,考验知识技术的时候到了 100W那种机器 野蛮生长的时代结束了有一...
说实话有点难以评价,以现在的电磁环境而言,15瓦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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