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能源效率之路
文章出处:大众科学 发布时间:2005-04-05
日本是一个能源匮乏的国家,几乎所有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能源都依赖进口。为此,日本政府一直十分重视节约能源,并通过立法促使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日本早在1972年就设立了日本热能源技术协会,并于1978年成立了“节能中心”,全面协调和指导国民和企业的节能以及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1979年,日本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下称《节能法》),又分别于1998年和2002年对《节能法》进行了修改。
《节能法》根据能源消耗多少对能源使用单位进行分类,指定年能源消耗折合原油300万升以上或耗电1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单位为一类能源管理单位,年能源消耗折合原油150万升以上或耗电600万千瓦时以上的单位为二类能源管理单位。《节能法》要求上述单位每年必须减少1%的能源消耗。对于一类能源管理单位,《节能法》规定其必须建立节能管理机制,任命节能管理负责人,向国家提交节能计划,定期报告能源的使用情况。
《节能法》还对能源消耗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并奖惩分明。对于节能达标的单位,政府在一定期限给予减免税的优惠。而对于未达标者,政府会依据《节能法》公布单位的名称,并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通过上述措施,日本大幅提高了单位能耗的产出。有数字显示,日本的能源消费总量虽然低于中国,但经济总产出却约相当于中国的四倍。
此外,《节能法》对办公楼、住宅等建筑物也提出了明确的节能要求,并制定了建筑物的隔热、隔冷标准。从2003年4月开始,新建或改建项目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节约能源的具体措施。另外,在2007年3月底之前,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办公楼和住宅等,必须将建筑物的热、冷损失系数降低20%以上。
新修改的《节能法》还提高了汽车、空调、冰箱、照明灯、电视机、复印机、计算机、磁盘驱动装置、录像机等产品的节能标准。到2004年度,录像机的能耗标准必须比1996年度降低61.2%,冷暖空调机必须降低50%。到2005年度,计算机的平均能耗必须比现行标准降低56%,磁盘驱动器必须降低72%,照明器具的平均能耗必须比1996年度降低20%。到2006年度,复印机的能耗必须比1997年度降低31%。到2010年度,轿车的平均能耗必须比1995年度降低22.8%。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产品将被禁止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