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企业为主体技术创新的核心和根本
──对非职务技术创新一视同仁的思考
如果说中国科技的自主创新是一个巨大而丰富的宝库,那么打开这个宝库的金钥匙是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及其体系。如果说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企业,那么人才是主体里面的根本是核心,资金是主体的支撑,制度是主体的保障,管理是主体的关健,各大因素引成完善的体糸及其顺利的运行是这个金钥匙不可缺少的系统集成。
许多事实说明,中国不缺人才,不缺技术,也不缺资金;缺的是公平合理使用人才的体制,缺乏自主技术创新转化的环境条件,缺乏科学合理使用资金的政策制度。要使人才、技术、资金在自主创新中创造各自应有的价值,就要有一个开启自主技术创新宝库的金钥匙。 自主创新——建立《科技自主创新风险投资》《重大自主技术创新转化投资》的政策制度和体系己 时不我待。
一、中国民间科技人员中(从高等院校及国家科研院所下海的、离退休多年的、留学归来的、自学成材的、某技术有特长的等),其中有不少高效节能环保类的自主创新技术,也申请了专利,其技术转化需要相应的基金投入,真是难于上青天。不少企业虽然看到了此类技术有发展前景,但由于尚未转化为成熟的商品,大多企业不愿作试制转化的风险投资。中国民间有不少这样的科技人员,怀着一颗为国为民的赤诚之心,为高效节能环保的自主创新而一贫如洗。据报道,因交不起专利年维护费,不得不放弃专利权而成为无效专利的在全国为数不少,更不要说试制转化了,这也成了所谓高质量自主知识产权严重不足。一方面迫切需要高效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另一方面是此类技术得不到试制转化应用的资金而浪费又受损。
二、自主科研——试制(小试)——改进──中试——检测(检验、鉴定)——企业认可——投入试产——批量生产——产生效盖——才能申请《创新基金》。可见前端至少有六个过程被脱节、被冷落、被孤立无援。参天大树从根起,根的源头是种子,好的种子缺乏发芽生长的环境条件,只能由野草或杂木去丛生了!——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低水平重复的投资和引进、假冒伪劣等为何顽疾难治?上述前端过程的脱节是不是原因之一啊!
三、据报道,中国的专利发明,其中62%为非职务发明。民间非职务重大的自主创新缺乏试制转化的资金支撑,也就是放弃了民间相当比例有积极因素的力量和地盘。一些离退休10多年有多项重大自主创新技术的教授、高级工程师,毕生致力于发明创造,70多岁了,己是发明创造最高峰,为了能在有生之年使自己研发多年的高效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技术受益于社会,自费发布广告:免费提供技术,条件是由对方提供试制转化的资金,成功后由出资者无偿使用该技术,却少有应答,更无人肯出资作试制转化。
又据报道,中国科技人力资源达到3850万人,居世界首位。这3850万科技人力资源里其中职务或非职务发明创新各占多少比例?所有科技人力资源中的自主创新得到转化并且产生效益的又有多少?内中有哪些迫切需要由制度体制才能解决的大问题?职务或非职务高效节能环保的发明创造应该属于重大的自主创新技术,国家的自主创新体系应该包括在内。我们国家对于经过正当合理技术评估、对于职务或非职务重大自主创新技术作资助试制转化的能力应该是具备的。
四、在大量非职务发明中确有一些于国于民都有利的重大的发明创造,己成为不可否认、不可回避、不可放弃、不可不重视、不可不投资的大事实。科技本身无国家、企业或个人之分,一些出身于非职务(民间)的重大的自主创新技术得不到转化应用,也太不公平了吧!这对国家、企业及社会利益也是一种无形的损害。
国家在发展经济中,提倡国营、集体、私营、个体一起上,国家还制订各种政策,明确规定私营和个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份,鼓励发展私营及个体企业。民间科研具有自主积极性,自掏腰包,分担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本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为什么对民间非职务节能环保类重大科研不能作支持转化呢?
五、科技不论出生、不唯成份。自主创新技术和一个人一样,不能选择出身,但其受抚养而成长的待遇应该是公平的;即使是国家或企业的技术创新,也同样是要由 人 来完成和实施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核心和根本还是 人。由于历史的一些原因,多数企业没有专利,也缺乏自主创新需要的人才。据中国科协《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报告(2003年)》显示:“全国七成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率为零”。又据《中国技术市场报》2006年6月2日报道:“我国近九成高新企业没有一项发明专利,我国仍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申请了专利的企业只有0.17%有发明专利”。即使有企业引进或受让的技术相当一部份来自非职务的创新技术,而此前所需资金的投入及和企业的融合都是个空白。
民间非职务的技术创新来自许多年知识和实践的积累,源自生产和生活的实际,为市场所迫切,也是企业发展所急需。如果没有先进成熟的技术,哪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即使是企业的专利或企业人才的职务发明,由于缺乏试制转化的资金条件,缺乏前端投入的制度环境,又怎么成得了自主创新的主体?已有事实说明,非职务发明的技术水平高于职务发明,也有用国家的钱投入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搞出的成果,还不如非职务发明技术成果的水平高、质量优且适用。高投入出低水平,非职务低投入高水平已不是少数。
就相同发明成果而言,无论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其发明本身的科技属性及其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都是一样的。如果按照投入产出的贡献率来衡量,由于职务发明研发的投入相对要大于非职务发明,如果减去企业和社会总体成本的投入,那么非职务发明的贡献率就要大于职务发明。
面对99%的企业职务发明为零,而对已有的重大的非职务发明又不作支持转化,这是摆在我国自主创新面前一个不正常的并且是严峻而又不可回避的大事实;那种认为支持非职务发明 会影响和减少职务发明,把职务和非职务同一科技属性的发明 人为地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这是弃有求无、排斥精华、打错了算盘,无论对国家、企业、社会或个人都是有害而无利的。由于历史上的一些原因,又由于目前多数企业的现状,在职务发明者没有和企业的利益终生捆绑在一起的条件实行之前, 职务发明不可能会有大的进展。近两年职务发明专利和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数虽然有些接近,其中相当因素是由于非职务发明专利的转化得不到支持,而使众多发明人心灰意冷(已授专利权的得不到转化、交不起年费又不得不放弃专利权、今后也没有钞票再申请了),值得引起高层的重视并思考其对策。
重视人才,合理地使用人才,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都应该具备试制转化需要资金的投入,对职务和非职务重大自主创新技术(不分国家、企业或个人),都要有立项资助试制转化等政策制度,都应该建立投资试制转化的资金支撑机制。当然经过合理的、科学可行的技术评估是必不可少的(评估或鉴定也不能以收费为目的),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支持自主创新技术的转化,不能以职务或非职务为标准,而应该以自主创新技术的先进性和对国家、企业及社会的重要性为准则。
一些市、县政府凭《专利证书》有资助一千元的规定,但对于该专利的试制转化就管不了那么多了,光有《专利证书》而不能产业化和效益化有什么用啊!遏制低水平重复投资,把资金集中起来,对有重大前景(特别是高效节能环保)的自主原创技术作资助试制转化,何乐而不为啊! 国家财政税务金融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已有扶持优惠的政策,但对于企业创新前端技术的转化及其相关政策的深化和细化还值得进一步深入的调查和研讨──教育要从幼儿开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要从研发转化开始,民间非职务重大自主创新技术不可抛弃。
六、个人(非职务)重大自主创新技术试制转化成功后,无论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或自己实施,都是要创办企业,纳入国家及地方政府工商、税务管理的正规渠道,企业的自主创新才是完善的并且是生动活泼而有后劲的。非职务重大自主创新技术受资助试制转化成功并且产生效益后,愿意也应该提取再资助他人的转化资金,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的有监督机制的重大自主创新技术转化资金会汇总后,专款专用,资助带动更多的自主创新技术转化为应有的效益,可望成为一种良性循环和滚雪球那样不断发展的创新制度。
七、职务和非职务自主创新技术都是国家及企业自主创新的组成部份,把职务和非职务自主创新的力量凝聚起来、发挥出来,引成强有力的拳头,国家及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也能相应的加强完善和提高。中国非职务自主技术创新是一个巨大而丰富的技术宝库,打开这个宝库的金钥匙是与之相配套的政策制度及其体系。
八、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都没有对职务或非职务重大自主创新技术作立项及资助试制转化的规定。鉴于上述理由,按照《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认真解决前进道路上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发展科技教育和壮大人才队伍” 等文件,按照胡绵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并且建议国家能尽快制定《职务和非职务重大自主创新技术立项资助转化》的政策制度及其保障体糸,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等都应该创新筹资条件,对国家、企业、个人(非职务)重大自主创新技术的投资或资助转化都一视同仁,都要作立项资助转化并且促进产业化和经济社会效益化。或者是在以上法律文件中补充:“职务和非职务重大自主创新技术立项资助转化的规定” ,并在相应的政策制度体糸中加以完善。
高效节能环保类重大的自主创新,时不我待;制度是打开中国自主创新技术宝库的金钥匙,只有制度和管理创新,才能更好地实施自主技术创新,也只有国家创新政策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先导,才能带动企业及社会整体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和积极有效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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