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药食品”
作者:张功耀
自从1954年,我国政府开始执行“解放中医”的政策以来,中医中药就一直
是处在只受法律照顾,不受法律约束;只打科学招牌,不守科学规范,无法无天
的严重失控状态之下。谁要是主张对中医中药加强管理,谁就要沾染“毁灭我国
优秀传统文化”的嫌疑。受这种失控状态的体制和观念的影响,最近,国家质检
总局居然在药品和食品的监督检验标准之外,莫名其妙地列出一个荒唐透顶的
“药食品”。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解释,“药食品”意味着列入这个类别的物质既是药品
又是食品。依据这个界定,人参在新近的分类体系中,从原来的“药品”移到了
“药食品”。说人参“既是药品”,大概是依据中医界毫无科学依据的某些说辞,
如人参补阴,对体虚有益,等等。说人参“又是食品”,大概是因为人参是中国
人的“席上珍品”。
可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这个分类推论开来,大米、猪肉、菠菜、梨子,
也都可以放在“药食品”一类。
以猪肉为例:
猪肉作为“又是食品”,我估计是每个人都可以接受的。此外,据《本草纲
目》记载,猪肉还可以“疗狂病久不愈。压丹石,解热毒”,“补肾气虚竭”。
腊猪肉可以治疗“禁口痢疾”。我粗略地数了一下,单是《本草纲目》记载的猪
肉治病就涵盖了247种疾病。包医两百多种病的猪肉,难道还不是药品?因此,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分类法,猪肉毫无疑问也可以列为“药食品”!
此外,口腔溃疡可以多吃蔬菜,多喝水;缺铁性贫血可以多吃菠菜;鳕鱼、
花生、大枣,对于心脏病人有益;生姜的止呕效果全世界都承认。这些东西的
“药用价值”是经过严格的实验生理学方法论证过的,比中医依据“医者意也”
做出的判断要可靠的多。我们不禁要问,国家质检总局是不是准备把猪肉、鳕鱼、
花生、大枣、菠菜,等等,也划到“药食品”一类去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呢?
熟悉系统科学的读者可能知道,人体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具有自组织性。
只要给这个复杂性系统保持物质和能量输入和输出的开放性,人体就可以通过自
身的组织性战胜一些疾病。由这个结论推论开来,几乎所有食品对于人体都具有
“药用价值”。我想问一问国家质检总局的官员们,你们是不是打算把所有食品
都叫做“药食品”呢?照这样分类下去,中国还有“食品”和“药品”的划分吗?
如此荒诞不经的概念捏造,居然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我国的质检系统,岂不
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