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药食品”
大仙2009/01/22科学技术学 IP:陕西
荒唐的“药食品”

  作者:张功耀

  自从1954年,我国政府开始执行“解放中医”的政策以来,中医中药就一直
是处在只受法律照顾,不受法律约束;只打科学招牌,不守科学规范,无法无天
的严重失控状态之下。谁要是主张对中医中药加强管理,谁就要沾染“毁灭我国
优秀传统文化”的嫌疑。受这种失控状态的体制和观念的影响,最近,国家质检
总局居然在药品和食品的监督检验标准之外,莫名其妙地列出一个荒唐透顶的
“药食品”。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解释,“药食品”意味着列入这个类别的物质既是药品
又是食品。依据这个界定,人参在新近的分类体系中,从原来的“药品”移到了
“药食品”。说人参“既是药品”,大概是依据中医界毫无科学依据的某些说辞,
如人参补阴,对体虚有益,等等。说人参“又是食品”,大概是因为人参是中国
人的“席上珍品”。

  可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这个分类推论开来,大米、猪肉、菠菜、梨子,
也都可以放在“药食品”一类。

  以猪肉为例:

  猪肉作为“又是食品”,我估计是每个人都可以接受的。此外,据《本草纲
目》记载,猪肉还可以“疗狂病久不愈。压丹石,解热毒”,“补肾气虚竭”。
腊猪肉可以治疗“禁口痢疾”。我粗略地数了一下,单是《本草纲目》记载的猪
肉治病就涵盖了247种疾病。包医两百多种病的猪肉,难道还不是药品?因此,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分类法,猪肉毫无疑问也可以列为“药食品”!

  此外,口腔溃疡可以多吃蔬菜,多喝水;缺铁性贫血可以多吃菠菜;鳕鱼、
花生、大枣,对于心脏病人有益;生姜的止呕效果全世界都承认。这些东西的
“药用价值”是经过严格的实验生理学方法论证过的,比中医依据“医者意也”
做出的判断要可靠的多。我们不禁要问,国家质检总局是不是准备把猪肉、鳕鱼、
花生、大枣、菠菜,等等,也划到“药食品”一类去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呢?

  熟悉系统科学的读者可能知道,人体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具有自组织性。
只要给这个复杂性系统保持物质和能量输入和输出的开放性,人体就可以通过自
身的组织性战胜一些疾病。由这个结论推论开来,几乎所有食品对于人体都具有
“药用价值”。我想问一问国家质检总局的官员们,你们是不是打算把所有食品
都叫做“药食品”呢?照这样分类下去,中国还有“食品”和“药品”的划分吗?

  如此荒诞不经的概念捏造,居然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我国的质检系统,岂不
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么?
来自:科创总论 / 科学技术学
4
已屏蔽 原因:{{ notice.reason }}已屏蔽
{{notice.noticeContent}}
~~空空如也

想参与大家的讨论?现在就 登录 或者 注册

所属专业
上级专业
大仙
学者 机友 笔友
文章
783
回复
1652
学术分
13
2008/05/17注册,3时16分前活动

传感器测试,物联网监控,测控。130 0345 0361 手机微信同号

主体类型:个人
所属领域:无
认证方式:手机号
IP归属地:未同步
文件下载
加载中...
{{errorInfo}}
{{downloadWarning}}
你在 {{downloadTime}} 下载过当前文件。
文件名称:{{resource.defaultFile.name}}
下载次数:{{resource.hits}}
上传用户:{{uploader.username}}
所需积分:{{costScores}},{{holdScores}}下载当前附件免费{{description}}
积分不足,去充值
文件已丢失

当前账号的附件下载数量限制如下:
时段 个数
{{f.startingTime}}点 - {{f.endTime}}点 {{f.fileCount}}
视频暂不能访问,请登录试试
仅供内部学术交流或培训使用,请先保存到本地。本内容不代表科创观点,未经原作者同意,请勿转载。
音频暂不能访问,请登录试试
支持的图片格式:jpg, jpeg, png
插入公式
评论控制
加载中...
文号:{{pid}}
投诉或举报
加载中...
{{tip}}
请选择违规类型:
{{reason.type}}

空空如也

加载中...
详情
详情
推送到专栏从专栏移除
设为匿名取消匿名
查看作者
回复
只看作者
加入收藏取消收藏
收藏
取消收藏
折叠回复
置顶取消置顶
评学术分
鼓励
设为精选取消精选
管理提醒
编辑
通过审核
评论控制
退修或删除
历史版本
违规记录
投诉或举报
加入黑名单移除黑名单
查看IP
{{format('YYYY/MM/DD HH:mm:ss', t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