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保证是不是同一台机子(真换假),是不是应该有唯一编号和独特标志
本人曾于 CRAC 无线电技术观摩交流大会 / 西部无线电大会上对 “流浪电台” 这一活动简述。
会议报道:图六、七(我是图七中在现场赶 PPT 的。)
该活动的主旨为:
鼓励 HAM 将闲置的电台设备捐出,在学生群体提供学生身份(或学校老师提供老师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可进行三个月 / 六个月不等的租用。”
其想法来源于:
我在本科期间购买的 IC-718,已游历湖北、江苏、北京(作为船台期间的履历不明);BG7MIJ 赠送的 A1S 天线支持了 BI1GK 建设初期的通联活动;我错误购买的 G90S 已游历浙江(并成功逃离)、黑龙江、湖北。
只是为了两个美好的愿望:
“业余无线电,从大学生抓起。”
“我是学生,设备借我,最好包邮。”
具体规则(试行)如下:
流浪电台计划意见收集:
注:电台不收
捐赠者:
1、捐赠设备,而非电子垃圾
2、获得奖状和永久捐赠记录公示
3、电台不收
申领学生:
1、执照登记(没有也行)
2、学籍证明
3、签承诺书
4、写使用报告,记录使用效果
5、承担来回运费(遇到下个申领人距离遥远的,运费爆炸)(可以选择寄回设备集散中心)
6、考虑每次租借收费 80,作为整个活动的风险抵御经费(比如设备损坏)
注:非 WCSA 活动
注:(暂时)不收电台
[修改于 4个月5天前 - 2024/08/18 19:40:10]
《流浪电台,但是没有电台》是否过于奇怪...
如果你想流浪电台外设的话,你觉得有多少个‘有电台,但是没有外设需要等你的外设流浪到他手上他才能进行无线电活动’的大学生?
*因为除开场地费用和载具不谈,电台本体是无线电活动中最昂贵的物品了
我觉得是否可以换个思路,流浪的不是电台 而是使用电台的人
譬如说设立一个集体台,欢迎各ham来你这里使用这些设备
有个bug是有执照的人显然有电台,没执照的人拿了电台理论上也没有用(总不能用原主人的呼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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