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赞助人、审核人、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研究探索、设计开发类项目资助方面,科创基金仅资助开源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受助项目必须是开源项目,其开源协议暂定默认参照BSD协议的核心思想。受助人可以在不严于GPL协议的核心思想的前提下,自行选择或制定开源协议,并在申报材料中公布。对于明显不适用于开源协议的项目成果,按照公众可免费使用,声明出处(作者)的规则开放授权,申报人可以声明禁止商业使用。
前款所述“使用”,不包括项目购置的实物的移动和使用。
本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助项目信息必须充分公开披露,披露的强度应达到本领域科技人员能够根据公开的信息重现实验现象、技术效果的程度。禁止隐藏关键信息及对信息进行所谓“脱密”、“埋雷”等操作。
项目失败的情形,应在满足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公开已经实施的工作。
3、因为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合理的理由,可以推迟披露有关信息,但最迟不得晚于批准后两年或结题后一年,以先到期者为准。尚未完成信息公开或公开程度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不得提交新的申报;已经提交的,不予审批。
禁止以专利为由,违背开源协议。
4、申报人应当确保受助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隐私信息等不便公开的情形。
科创基金不资助任何涉密项目。
5、露行动由于主要涉及日常小额资助,从程序便利考虑,在不违背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降低对信息公开强度的标准,不要求披露设计图纸、程序源码等,结题审核通过即视为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其它资助行动,结题审核通过并不代表上述义务的终止。
6、申报人提交申请即表明不可撤销的同意并遵守本通知的相关要求,不得以退款等理由加以违背。
7、违反上述原则的,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告,科创基金及其管理者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公布之前已经批准的项目,本通知不具有约束力;在公布之前已经提交,尚未批准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申报人如果不同意本通知要求,应及时放弃申报。
科创基金申报系统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相应的改造。在改造完成之前,默认新提交申请的申报人已经阅读并同意本通知的要求。
科创研究院
2020年1月16日公布
[修改于 4年11个月前 - 2020/01/19 1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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