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件、产品、服务使用科创论坛相关标识规定
*注:本规定只涉及在套件产品及其相关商业资料上使用科创标识,在其他活动、海报、媒体上使用科创标识,不属于本规定的范围。
1、为维护科创相关事业的公共形象,鼓励高品质套件、产品、服务开发推广,制定本规定。
2、在DIY套件、产品、服务(以下统称产品)及相关商业资料上使用科创论坛LOGO、科创航天局LOGO,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结尾的域名,“科新社”名称(以下统称“相关标识”),必须遵守本规定;使用“科创论坛”、“科创局”、“科创基金”、“科新计划”等名称,建议参照本规定。
3、非商业使用,应在论坛上发布产品图片或详细描述;商业使用,必须在"产品与众筹"板块提出申请,经论坛授权。
经认证的局、研究小组等团体非商业使用,或在认定的业务范围内商业使用,免于履行发布手续。
4、在产品上非商业性的使用相关标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有关产品应有益于科学技术活动,不得违背科创论坛的宗旨和原则,不得违反安全制度。
(2)使用的方式应当平等健康,不得存在丑化、贬损、侮辱的情况。
(3)除非确有其事,不得出现“科创论坛指定产品”等越权用语。
(4)必须保持标识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不得改造或作为非论坛认定的标识的一部分。
(5)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
5、在产品上商业性的使用相关标识,必须提出申请。论坛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作出授权或不授权的决定,经授权以后,才能在产品上使用。
申请在一种产品上使用,应在申请帖中明示:
(1)产品的名称、型号
(2)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质量控制措施和主要应用(或销售)行业范围和地域范围
(3)以图片说明标识的摆放位置、大小等情况
(4)授权给谁?对于个人产品,应提供姓名;对于团队产品,应提供团队名称和负责人姓名
(5)声明遵守本规定
申请在一个产品系列上使用,应在申请帖中明示:
(1)产品系列的名称、型号序列
(2)概述系列产品的功能划分、市场定位、质量控制措施和销售的地域范围
(3)以图片说明标识在已有产品上的摆放位置、大小等情况,简要说明在尚未发布的产品上的摆放准则
(4)授权给谁?对于个人产品,应提供姓名;对于团队产品,应提供团队名称和负责人姓名
(5)声明遵守本规定
个人、团队申请无限定的产品的使用,应提供个人或团队的详细资料,既往开发产品的介绍,并声明遵守本规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法人组织等商业机构如需使用,应与论坛进行授权谈判,签署书面授权协议,授权协议与本规定抵触的部分,按授权协议执行。
6、制作单件作品用于展示、实验、教学等非商业用途,使用相关标识的,属于非商业使用。制作少量作品,并在论坛上以技术交流为目地而出售,或在论坛以技术互助为目的,提供少量的定制加工等服务,使用相关标识的,一般情况下也属于非商业使用。
批量的复制作品,并有在论坛以外的地方销售的情形,使用相关标识的,属于商业性使用。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生产制作,使用相关标识的,均属于商业性使用。
7、标识的使用人必须确保产品具有高品质,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应有利于产品发挥良好效益。标识的使用人必须保护和加强标识的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不得出现有损论坛或标识名声的行为。
8、除另有规定外,允许产品上出现其他标识。其他标识的摆放,不能有贬低科创论坛相关标识的含义。对于商业性使用,产品或其用户手册、合格证上应当显著标明产品的制造人和生产地,除非论坛承认,不得用相关标识取代制造人名称。
9、论坛有权对产品品质及与产品有关的供应、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当时的标准进行考核。如果不能达到论坛的要求,对于非商业使用,论坛有权声明禁用,对于商业使用,论坛有权取消授权。对于商业性使用,必要时,论坛有权要求标识使用人提供免费样品进行检测。
10、非商业性使用,免收使用费。商业性使用,符合产品开发鼓励政策的,免收使用费;不符合鼓励政策的,有偿使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11、违反本规定使用论坛标识,给予劝告、警告;情节严重的,在论坛范围内给予处罚。对论坛及相关标识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积极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论坛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论坛及相关标识名誉的权力。
12、论坛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规定。本规定修订的,从修订之日起发挥完全效力。
13、自2013年1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