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论坛交易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交易区健康发展,维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誉水平,保障交易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会员在论坛发布、获取交易信息,以及管理员管理信息,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信息发布
第三条:服务中心负责规定允许发布交易帖的板块。原则上,除论坛会员发起自己开发的DIY套件、成品的交易外,交易帖只能发在论坛指定的交易区。
第四条:发布信息者承担信息的全部责任。
第五条:出售信息必须包含本条所列项目。
1、名称。
2、型号规格或简介;
3、新旧成色或图片;
4、明确的报价;
5、交易方法、注意事项;
6、如果采用直接付款交易,必须列明本人姓名、收款账号、联系方式。
第六条:用户可以选择社区中转交易或线下交易,但是只能选取其中一种,禁止两者混合。采用社区中转交易的,必须严格按照交易系统的流程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购买人提前确认收货,或虚构商品收取款项。
第七条:出售有安全风险的商品必须声明其风险,由商品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由出售人和购买人承担。
第八条:交易帖格式应工整易读,宣传应以陈述为主,不得出现大篇幅鼓动性推销用语。帖子标题应规范,概括商品主要内容,不得出现3个(含)以上非标点所必须的特殊字符。
第三章 交易内容和规则
第九条:禁止交易下列项目:
1、专用谍报设备;
2、现役军、警专用设备;
3、化学试剂、药品;但化肥、农药、建筑材料、矿石、粘接剂、石油制品、食品添加剂除外。
4、尚未解密的设备及文献;
5、国家禁止公开销售和流通的其它物资。
第十条:出售人在科创出售商品的售价应合理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高于自己在科创以外的网站公开出售的价格。
第十一条:禁止贬低他人及他人商品。除非显然属于计划购买而商议价格或性能,或已经完成购买,禁止对所标价格做出“高”,对产品质量做出“低”等评价。但是有确实线索揭露假冒伪劣,揭露违反本条例的情况的除外。版主履行职务,不受本条约束。
禁止教唆网友或注册马甲顶贴、贬损或进行宣传造势等活动。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有权对信息进行必要的分类和不影响原意的编辑。
第十三条:对于不符合本条例要求的信息,情节轻微的,由管理员警告或删帖;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第十四 条:管理员接受论坛会员投诉,给予调解。对于违规或有争议的信息,有权予以删除或证据保存。
第十五条:论坛不为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等提供任何担保,论坛调解不成的,交易人应自行线下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交易有风险,买卖需谨慎,科创不承担因交易或商品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如买卖双方因纠纷诉诸法律的,可以凭有关法律文书,向科创申请披露信息。
第十七条:论坛服务中心保留对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
第十八条:自2007年9月25日起实施,2019年12月30日第四次修订。
[修改于 2年6个月前 - 2022/06/24 19: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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