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科创基金是公益性资助系统,主要帮助开源科技项目和科技协作,推动科技爱好的普及和发展。他的重要性通过以下两方面之一体现出来:
1、直接价值:项目本身的探索性质,即使这种探索漫无目地,纯属个别人的奇特兴趣。
2、间接价值:项目对科技教育与年轻人的科学养成的推动,项目对完善科技爱好和民营科技探索活动生态的意义,项目对发扬开源文化与推进极客运动的意义。
第二条 现阶段科创基金的具体资助任务是:
1、资助和奖励科技爱好者的探索钻研;
2、支持科学技术方面的合作和集体活动,鼓励活动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
3、支持科学文化创作和科学文化活动;
4、支持科技爱好相关产品开发、基于兴趣的创业以及科创产业的发展;
第三条 科创基金由若干资助行动组成,其规则依据本规范制定。
第四条 科创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必须是开源项目;资助的其它项目应当对发展科技爱好有益。
科创基金的申报、资助等流程必须公开透明。受助人应确保受助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并同意向社会免费公开,公开和使用的条件从其开源协议。
受助人必须声明执行的开源协议,且不得严于GPL协议。
第五条 受助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作者所有,不向科创基金转移,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助人必须永久且不可撤销的授权科创基金及其认可的第三方免费使用受助项目的知识产权,该使用应当是善意的。
受助人报导相关活动、发表作品等,无需科创基金许可,但是涉及科创基金转授权事项的除外。
第六条 科创基金的资金来源于社会赞助。科创基金可以制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并向社会公告。
赞助不应设置附加条件,科创基金不得接收设置有附加条件的赞助,但是应当满足赞助人关于资助领域的合理要求。
科创基金独立进行资助审核,不得接收由赞助人指定资助对象或指定评审专家、指定审核规则的赞助。
科创基金的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科创基金提供资助,并不代表科创基金、科创网、赞助人以及任何有关工作人员认同活动的内容、同意申请人的观点或对受助项目的任何措施满意。受助人应注意活动安全,遵守法律法规,自行承担科技活动的责任。
第八条 科创基金的受助人必须遵守科创基金的规章制度和有关协议,诚信申报、诚信使用、对项目负责。
申报人不得进行任何虚假陈述,不得隐瞒关键事实,申报、审核期间不得联系相关专家或通过任何方式施加压力、干扰审核。
受助人应当适时的宣传科创基金,在公开报导受助活动、发表受助作品时,应当善意且明显的声明得到科创基金资助。
第九条 科创基金的解释权归科创研究院所有。
2012年1月20日第一版;2020年1月15日修订。
[修改于 3年4个月前 - 2021/08/08 23: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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