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还是9?——也说辩证法问题
作者:战友
这是我多年前一篇杂文的题目。今见有人以形式逻辑的思维批评属于辩证逻
辑范畴对立统一规律,我再用这题目说上几句。
这题目也非我发明,灵感乃来自著名漫画家方成的一幅漫画:一阿拉伯字母
“6”(或者“9”)横躺着,左面的甲说,这是个6,右边的乙说,不对,是个9,
于是二人争吵,谁也不服,吐沫四溅。
其实旁观者都能看出答案来。站在甲乙各自的角度来说,他们都是对的。
但他们各自的“对”,却发生了矛盾,形成意见冲突。
如果这时再有第三人站出来说,左面的甲说的是对的,右面的李说的也不错。
你怎么看待这样的裁判呢?他是不是违背了矛盾律?
这种情形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一般不会出现。真理或正确答案只有一个,通
过实证,演算,终能形成共识。但是在自然科学之外的人文领域,或有人称为
“社科”的领域,如经济学、政治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等,即用了一些科学方
法但总体而论又达不到自然科学那种严谨程度的领域,还是会出现的。经济学家
们分成不同门派,常相互攻击,势不两立,就是明证。
当前正闹经济危机,美国国会正因政府要不要出手救市(救银行,救车企,
等等)争论激烈。救或不救,意见都占了一定比例,且背后都有一定的经济学理
论作为支撑(当然也有利益集团的因素。但经济学本身就是要把人之逐利的动力
和利益集团的力量考虑进来的)。你不能说救市就一定对,不救市就一定错。
最后的结果一定是各种力量间达成某种妥协。
这又涉及政治学。如何妥协,取何制度,以何程序,这里面不是没有学问的,
不是没有规律可循的。
妥协,就是对辩证法的承认,对对立统一规律的实践。
形式逻辑很有用,它教我们一种认识世界、辨别是非对错的基本方法。不识
形式逻辑的人,很容易混沌不分,一脑袋浆糊。但是在懂得形式逻辑的基础上,
如果不能进一步,不看到世界是复杂的,对一切都要采用非对即错非黑即白的两
分法,同样是幼稚和浅薄的。
至于有人要借了辩证法之名而在政治领域上下其手,什么事情都是自己有理,
明明错的也说是对的,拿辩证法当成成狡辩法,那是另一回事,这恶名不应由辩
证法和对立统一规律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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