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可主动删除/撤回公开发言的知情同意书
在科创网的论坛、商城发表内容,或在非自己管理的专栏发表内容,即表示已经阅读、充分理解并且同意以下事项,否则请立即终止发表。
时常有人联系管理员,希望删除自己以前发的部分或者全部帖子,理由当然冠冕堂皇,本质上总是属于几种情况:
a、以前的帖子太小儿科,不好意思让别人看见。
b、以前的帖子里面留了自己的信息,比如姓名、QQ号,现在想隐藏起来。
c、以前的帖子存在某些错误,而且竟然被网友指出,太丢脸了。
d、以前帖子说了假话、吹牛吹大了,害怕败露。
e、以前的帖子比较热门,被各种提问帖和站内信轰炸,苦不堪言。
f、和“傻逼”吵了架,觉得有损面子。
g、忽然对自己的黑历史不寒而栗,想赶快洗白。
h、以前的帖子有政治错误,怕秋后算账。
i、想通过删除自己帖子的方式表达某种不满或发泄某种脾气。
j、常人不能理解之原因。
需要指出,只有无人回复的帖子可以自己要求删除;除此之外论坛并无删帖的义务。
曾经有人通过编辑功能清空了自己的帖子,但这会导致账号被封锁,同时帖子被回滚到清空之前的状态。
从道义上讲,社区是公开空间,在社区发言就相当于在广场上讲话,没有讲完了又赖账的道理。
从法律上讲,在社区发帖的一瞬间,就等同于签订了共同创作合约,抹除内容等于毁约。在注册协议、发表时勾选的协议中都有明确条款或声明禁止单方面撤回已经发表的内容。
有回复的帖子是一个整体。去掉任何部分都可能导致整体不完整,导致其它部分的意义发生变化,因而对他人的劳动果实造成损害。有时,网友热情发言甚至帮助主题作者,而作者竟然要求删除自己的提问帖,这种行为是过河拆桥,吃饭砸锅,得了便宜卖乖,为人不齿。
关于Q号、邮箱之类个人有关的信息,在发布的时候就要考虑好,一旦发了就表明永久的愿意公开,如果不想公开,就不要发表。而这种公开就成为帖子整体效果的一部分,不可抹除。
涉及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属于“隐私”的信息,可以联系管理员删除。但是故意发布的不可删除(发布时未成年的除外),比如公开扬言“老子住在×××,身份证号×××,你有种过来,看我怎么招待你”;同理,因买卖需要而公布的地址,除非无人下单,或交割已超过1年,否则不能删除。
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属于隐私信息。根据“前台自愿”原则,如果实名发表,即代表当时属于自愿实名。但如果删除姓名或电话号码对帖子的完整性不造成影响,经用户申请,管理员可以协助修改删除,交易帖除外。
论坛的本质和社会功能就是这样,且在注册协议中早已明示。论坛不同于博客,论坛的平权程度最高,而非楼(博)主为大,因此请勿联系管理员删自己的帖子。
电波(电文/长电文)、自己的专栏(独立文章)实行作者为大或者主编为大的政策,因此可以自行管理。如果您希望将来随时可以删除,可以发到这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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