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树现象就直接被归类为“教训”了吗?有没有一种可能行道树是一个取舍的问题,在中国可以说几乎每个人家中都养了盆栽之类的绿植,甚至连我高中的教室都放了一排绿箩,如果说乡土性上一代还有农村基础或者习惯的人带来的,那按照你说的我们这一代城二代的人总该适应了吧?但是显然还存在某种乡土性,我们还是喜欢一些绿植,比起空荡的道路我跟喜欢到一些种满大树的小路走一走,这些都是有心理学依据的,叫做“视觉效应”什么的,大致内容是周围建筑物和树木等景观与道路宽度按照2:3(大概是这个意思)能够给人庇护感。行道树的弊端也很明确,所以是不是将一些通勤为主的道路不种行道树而是改成绿化带,将一些单纯用作联通各个小区之类的小路种植行道树,能够增加烟火气的同时也提供主要活动于这些小路的行人荫蔽,这样是不是较为完美或者是折中的解决了行道树的取舍,倘若有一些人认为行道树影响了采光那就和附近街道协商来移除行道树活着换成低矮树种,难道不比拿着西方几十甚至半个世纪前规划的城市或者一些小国寸土寸金的城市来对比要更加符合我们的社会风俗吗?至少我生活的惠州的商务中心区江北就是这样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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