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比可以作为一种解释说明的手段,使论证易于理解。但类比不能作为论证方法,唯一稍可放松的情况是,用于类比东西在逻辑上与被类比的东西能够严苛对应,但这是需要证明的,而且证明起来非常繁琐。
另外,您上面的三段论,大前提不是显然的,不能作为公设使用。对于有缺点或不足的事物,当然可以淘汰抛弃,为什么一定要把不足补上。臆造公设是常见的逻辑错误,或者通俗一点说,是钻牛角尖、“认死理”的常见表现。比如我们可以公设月球是方的,以此为锚开始论述,可以得到月球在你看到的时候变圆,你不看它的时候显现原形(方)的解释,进而得出月球能够变形的结论……美国就有一堆人认为地球是平的,并且基于地平说对许多观测事实提出了可笑的解释,或许与你心灵感应。
恰恰相反,世界上所有被淘汰的事物,都有某些缺点或不足,其中相当部分,即便把不足的地方补上,也无法苟延残喘,而另一部分,其缺点或不足是致命的、无法补救或补救起来得不偿失的。所谓缺点和不足是相对于其它事物而言的,比如蒸汽汽车之于内燃机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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