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讨论好坏,仅就可行性而言,关于总纲第一段,有如下几个问题:
生产资料的定义和判断标准是什么?比如电脑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汽车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更极端一点,“衣食住行”是否可以看作是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产资料。
按劳分配中,劳动量如何计算?如果有一个人,他本身不能生产任何东西,但他有一项能力,是使任意数量的其他人的生产数量提高10%,那么这个人的劳动量如何计算?他在服务1个人的时候,和服务一亿个人的时候,计算得到的劳动量是否应该一样?
允许DIY和生产资料公有如何共存?如果一个人用木棍石头DIY了一个锤子,是否需要上交?
什么叫自用?比如上一段那个人,拿他DIY的锤子,帮他爹敲了个钉子,是否合法?帮他邻居敲了个钉子呢?
如何判定使用的人和DIY的人是否是同一个人?其他人是否可以借用DIY产品?DIY产品丢失,并被其他人拾取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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