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完全成了霸王条款了,而且更加离谱的是用户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最终解释权在TX。以下转自某网站评论区:使用逆向工程方法分析腾讯公司的 QQ 软件的行为,是对腾讯公司知识产权产品的窃取,已经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另外,你们运用火绒干扰腾讯公司的 QQ 软件,已经导致其不能正常收集用户的浏览记录与文件,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火绒博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非法侵入、修改、干扰腾讯公司的 QQ 软件正常运行的工具,已经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如果你们尽快自首,交代犯罪事实,积极消除你们对腾讯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还可以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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