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业余无线电圈子里第一篇关于电磁辐射安全的文章是我写的(后来在《业余无线电家》J和《中国业余无线电》C发表),很可能也是中文圈第一篇介绍电磁辐射安全的科普文章,参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p/60371
可以看出,当年我是主张有害论的,这些年,我对此事的认识发生了180度逆转。
2000年前后写这些文章时,我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其中,华约国家的资料主要是中文译述和综述;美国资料有很多原文。限于那时候的文献流通水平,主要资料截止于90年代初。
90年代前的研究手段是有限的。凡基于动物实验或生物学的资料基本没有找到什么除了热效应之外的证据;凡基于流行病学调查的研究,几乎都发现了各种神奇的“危害”——例如微波炉泄露强度的暴露,使儿童白血病发病率提高2倍之类。众所周知,流行病学调查的证据强度非常低,并且往往越老越越不可信。2000年以后就有许多否定性的调查结论。
然而,电磁辐射成为一个公共问题,是90年代之后的事情。在这段时间世卫组织做了大量的工作,对证据进行了分级和排除。现在我们知道,基于科学的实证原则,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微波辐射的非热效应存在且明显有害。对于热效应导致的温度变化,可以用物理学的方法来建模和评估,它对组织的加热作用只要没有达到损伤组织的程度,就可以认为是安全的。
与二十年前显著不同,目前主流已经一边倒的认为只要温度不太高,微波辐射并不比晒太阳更危险,谈各种神奇的“危害”反而成了民科,比如神奇的“后显类型”。
当然,安全标准依然需要,因为只要现实中可能遇到导致伤害的强度,就需要为工程和防护提供基础依据。但是安全标准不等于耐受值,能耐受的功率(微波辐射无积累效应,不适合用剂量来描述)比安全标准高不少。过去从华约体系照搬过来的过于苛刻的标准很难迅速降下来,但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科学问题。需要提醒的是,标准中的6分钟是指平均时间,意思是“任意六分钟内的平均值”,不是指只能照6分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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