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客观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法规不健全……许多年来一直这么说,也没见谁去健全它。我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关系到特定人员切身利益的相关法律,这些人没有能力去推动这些法律的制定。每年工厂工伤死亡好几万人,给企业造成巨大负担。根据楼主的观点,这并不全书企业的责任,有的是机器设备偶发故障,有的是操作人员粗心大意,这些没法避免,最终却要企业来负担赔偿责任。但是这些企业并没有权利去推动制定保护他们和责任人的法律,那些能提案制定法律的人大代表,基本都是非富即贵的权贵阶层,他们的提案代表的是极少数权贵阶层——当然也有的纯粹就是哗众取宠——怎么会去代表一帮子苦哈哈提什么工伤、意外、概率罪的法律。
有人说,虽然法律进程慢了一点,但路要一步一步走,可以先推出相关保险服务,也许就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比如机械加工、建筑等工伤较多的企业——会去投保。但是很不幸我们的是我们的保险公司在普通险种的赔付兑现上都是百般刁难,又怎么会主动开发这些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吃力不讨好的新险种。至于说以法律强制规定保险公司制定这些业务也不太现实,因为保险业的大佬也是权贵阶层,他们有相当大的能量可以影响到制定法律的那些人,甚至他们本身就是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