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bunny9915:我还是觉得应该尊重原著者或者相关有权人的意见。网上的文章大多欢迎加工转载,但是几乎都声明必须保留出处。把人家的文章洗一洗,然后说是自己的,就好没付款从超市拿东西走一样,被抓住了还说:我对这个东西做过改造,你看,重新上了漆,我也有贡献,所以东西就是我的。话说产权只有70年是不是同样意思。
首先在原著上加工及修改本身如果算违法,那文学还发展什么?
另外广告文或者说新闻传播类的文章,本身就是宣传性质的,被抄袭和传播才能更有广博效力
我觉得还是得从原著物本身来定义,好的文学创作应该被保护,但保护就意味着可能扼杀一些模仿式的创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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