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telegram是不是安全,建议论坛的互联网专家和密码专家来探讨。
这篇报导的重点在于,如何判断一个作品是否属于原创,或者是否是抄袭?
这才是难倒法官的重大问题,甚至是难倒社会舆论,在整个互联网界引起长期争议的问题。
它的精妙之处恰好在于:每个人可以有自己的判断,而不应当诉诸于统一的标准。
然而法院似乎还不能做出“本院无法判决,既不支持原告,也不支持被告”的判例?如果有这种判例,还请各位科学家举例。
如果霍炬的主要证据(嵌入“语言指纹”)成立,那么我们每个人写的几乎每篇文章,都不能算“原创”。语言指纹仅仅能(并不充分的,因为无法绝对避免碰撞)证明后文参考了前文。
但是,假设后文的确参考了前文,两者的工作量绝不相同——前文可能需要花半年时间零星的收集素材,又花一个月来考据和创作。而后文顺藤摸瓜,只需要1个钟头。因此,如果让后文宣称是原创,似乎对前文非常不公平。
又但是,历史上出现过很多出色的作品,是在名作的基础上增添了一点点个人想要表达的元素,就成为“原创”并流芳后世。一个典型的例子:马塞尔·杜尚有一幅名画,叫《带胡须的蒙拉丽莎》,主体部分100%抄袭达芬奇的《蒙拉丽莎》,只是给画了几笔并不好看的胡须。
如果创作后文,是因为读了前文,深受启发……这在论坛中司空见惯。不少人在论坛刷完帖子紧接着网友观点就进了自己的论文,只有少数人品好的作者会把帖子列为参考文献,更多人完全侵吞了网友发言……
这种可能性很多。事实上,对于讲证据的法院而言,用任何机械的证据来判定这样的案件,都会感到十分棘手。
然而,如果不惩治这种“洗稿党”,对创作环境将造成极大的打击。论坛高压版有几篇教程,几乎是100%的抄袭洗稿,居然还被添加为精华,难怪两年多没有真正的创作出品。
再然而,未来的世界不是本来就会这样吗?反正我一点也看不到逆转的趋势。
现实的解决方法是,参考了别人的东西,道个谢,注明一下参考了谁的。就如《带胡须的蒙拉丽莎》,人家标题就说明是参考了前画。而许多类似的情况,因为前作已经成为公知的作品,所以后作是否“原创”,反而不重要了。
而对于是否应享受原创待遇,核心指标应当是作者是否有自己的主权观点。如果作者有自己的主权观点,其它的内容(包括抄袭的)都是为这个观点服务的,则应当享受原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