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文章没有非常准确地定义创新,或者没有作出明确的表述。
我就代为定义一下:创新,就是对事物及其之间的联系产生新的认识,这个新的认识部分源自以往的认识,部分源自本能,但能比以往的认识更加有效地对事物加以利用,以实现某些以往较难实现的目的。
如果有偏差,请纠正。
我们无时无刻都在产生认识。今天我们可以说,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获得的认识,绝大多数是感性认识,其中绝大部分也已经被科学证明是不靠谱的。这些认识中当然就包含各种新产生的认识,但肯定不能称为创新,因为它们并不能更加有效地对事物加以利用以更好地实现目的。
当然,反过来讲,凡是能够更好地实现某个目的,只要这个目的是被人所需要的,就应该算创新。因此艺术创作和科学研究都可以归为创新,因为它们都服务于人类的一定需求。以音乐为例,过去50年里世界上产生了很多从前根本没有的音乐流派,而这些音乐流派更好地满足了人的欣赏需求(咱不能总听古典吧),因此这50年来的众多音乐创作,都属于创新。视觉艺术也是一样的情况。
既然创新的定义,是“产生了新认识,可以实现被人类所需要的特定目的”,那么从后果上来看,创新成果对人类是有价值的。人是趋利避害的动物,既然创新这么有价值,我们当然就开始追求创新(此处读者可自行回忆李克强总理讲过的话)。这是情有可原的。
但仔细想想,我们是因为某一些认识活动产生了价值,才把这些活动定义为创新。如果这些认识活动没产生价值,事后就不会被定义为创新。可既然认识活动产生的是新的认识,自然就不可能基于已有的认识去提前预测这个新的认识是否能产生价值,正如同你不能在证明一个新的数学定理之前,就提前知道这个定理是否成立。换言之,认识活动只能在事后被追认为创新,而绝不存在事前被指定为创新的可能。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凡是说“我在创新”的人,都是放屁;只有“我曾创新”,没有“我在创新”。
另外还应该为创新划定范围。刚才讲创新是实现人类所需要的特定目的,这个人类是个很大的范围,实际上这个范围我们可以变一下,令我们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定义创新。比如运载火箭发动机回收技术,这个技术SpaceX是掌握的,因此在SpaceX内部这个不属于创新,只能算工程实践。SpaceX的工程师在火箭成功落地之前,就已经掌握了所有能够让火箭成功落地的技术(获得了有价值的认识),而落地不过是对技术的一次实操演练。但是如果我们把人群的范围扩大到整个美国,甚至整个世界,大多数人是第一次认定“火箭发动机回收技术是一项完全可行且有意义有价值的技术”,因此对这个范围来说,SpaceX的火箭落地就属于创新。
因此,对于某一项具体的认识活动是否属于创新,必须在划定一定人群范围之后才能认定,认定的结果才有讨论意义。隔壁家老王发明了一种新的马桶刷,也许对他自己是创新,但对问题的讨论毫无意义。我想楼主关心的,应该是能够为个体或者群体的发展带来长远正面影响的那一类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