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私设电网,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任何个人、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电网,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私设电网也是一种危险方法,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种行为,无论是从主观方面还是从客观方面,都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嗯,这个罪名属于落后的小口袋罪。墙上的玻璃渣、倒刺等等,都可以装入这个口袋……
只不过,据说美帝法律不禁止的都允许你做,新加皮法律允许的都允许你做,而台湾就成了法律不允许的也不一定不能做……至于天朝,法律允许的也未必能做。
所以……这事也就只能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