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就是:我们上课的时候,今天民法老师过来跟我们大谈特谈自由主义,国家应当少干预经济,谈缔约过失责任,谈侵权损害赔偿、宪法老师过来谈论立宪权的问题,基本人权理论的德日理论。
明天刑法课老师跟我们谈国家主义,谈阶级分析方法,否定刑事违法性的重要性,谈犯罪者一旦有社会危害性就应当被规制的苏俄理论。
而下学期刑法另一位刑法老师有跟我们谈论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提到刑法的唯一作用在于限制国家刑罚权的任意发动。
总之,我觉得在这样的教育状况下,我们可以选择认同的或左或右的主张,可以支持国家主义或者个人主义,可以辩论集权与民主,可以用自己的理性去诠释整个社会。我觉得这样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