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爱好作为职业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就好像鸡吃米羊吃草一样自然。小时候我们被问起长大后要做什么的时候,大部分人的回答也都是从爱好出发:唱歌好的孩子想当明星,爱打架的孩子想当军人,爱吃饭的孩子想当厨师,爱打球的孩子想去NBA……一切原本就是如此的自然而然水到渠成,怎么会出现“爱好不能与职业混淆”这样的奇谈怪论?
难道说因为羊爱吃草,所以应当成为一名屠夫;兔子跳的远,应当去练举重;大象力气大,所以要成为数学家;鼹鼠是瞎子,所以要去搞天文?这算哪门子的荒唐逻辑?
即使退一万步说,爱好和职业有所矛盾,这种矛盾应当也只体现在边缘、个别、间接层面,而不应成为主流意见。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他所擅长的必然是其所爱好的,如果没有爱好,即使在其它方面有了傲人的天赋,也会因为缺乏磨练而倍受掣肘,难以有大的建树。所以爱好与职业完整的逻辑链条应当是这样的“爱好=特长=职业”
不要说第四产业,就算在以前的农耕社会,甚至原始采猎社会中,爱好与职业的关系也并不稀松。男人喜欢追逐与进攻,所以扛上木茅石块参与狩猎;女人擅长择取,所以钻入树丛采摘果实。到了农牧和工业社会,社会分工逐渐细化,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然而大体上人们依然会去选择自己擅长做的事情,即使你想尝试新领域,但因为你不具备相应的技能,也很难获得相应的工作机会。
那些认为爱好与职业无关的人我想他们的症结在于没有认清爱好的真面目:爱好是你喜爱并能做好的事情,而不是单纯的欲望与追求。男人喜欢女人,女人喜欢小孩,小孩喜欢甜食这都是天性,不能算作爱好。如果你想把天性与职业等同起来那当然会摔得很惨: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有满足本能欲望的职业,职业的本质是能力与财富的交换,而非疗养手段。
所以如果你的爱好不足以为你换来财富,那是你个人努力的问题,并不代表你的爱好无法挣钱。你从自己的事业中获取乐趣,其他人享受你的劳动成果并为你支付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金钱并不会玷污爱好,奸诈贪婪的心态才是让人堕落的元凶。
一个人会有很多种爱好,有显著的,也有潜藏的。爱好不是一颗太阳,而是漫天的星辰。很多时候你可能没有机会从事你爱好星空中最耀眼的事业,却也很少有人在做他最讨厌的事情。人们总是在尽量让自己的职业贴近爱好,而不是自讨苦吃。虽然很多让人讨厌的职业会因为较高的薪酬或优越的环境而成为热门,但在没有上述因素干扰的情况下,你难道不喜欢做自己爱好的事情吗?难道这个世界上那么多种职业,每一个你喜欢的职业都薪水微薄、环境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