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虎哥 于 2014-3-1 03:08 编辑
狂犬病在社会学领域也是一朵奇葩。因为这种病在全球每年的死亡人数达6万(并且相信有很大一部分病例没有得到报告,实际数字还会高一些),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除了疟疾之外,几乎没有哪种急性传染病能够造成这样大的死亡人数——诸如鼠疫,霍乱,甚至SARS。但是这种病的治疗研究受到重视的程度甚至低于许多预后好得多的传染病。
这可能有几个原因:
首先它的传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不至于引起恐慌;
其次它可以用疫苗预防,从而能够把道德责任推卸给病人自己或者造假疫苗的人;
再次,他没有足够的幸存者,因此出现了活人不关心,死人不会说话的局面。
最后,这种病在人命比较珍贵的国家很罕见,主要出现在发展中国家。
这种社会心理状态应该叫做“狂犬困境”。
国内执行的是《狂犬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014—1997》,包括世界卫生组织的诊疗规范,都没有引入任何真正的“治疗”环节。他们的核心意思都是姑息疗法,预防次生伤害。医院只要按诊疗规范做就没有责任,基本上没有科研任务也就不会去尝试新的疗法。并且密尔沃基疗法的成本高得吓人并且有效性不可靠(国外曾有确实清除了病毒,但是留下了严重神经损伤,从而不久后死亡的病例),一般人也承受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