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虎哥 于 2014-2-23 00:58 编辑
[I]LK0159
[Q]俗称的0.7米业余波段的频率范围以及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的使用状态分别为:
[A]430-440MHz,次要业务
[B]430-440MHz,主要业务
[C]430-440MHz,专用
[D]420-470MHz,次要业务
该题前后的若干与业务种类有关的题都很乱。我国《划分规定》上的确有三种称呼,分别是:主要业务,次要业务,专用。但是“专用”一词并不是作为严谨的术语定义的,在《划分规定》中主要用来指明某个频率的特别用途,比如航行警告频率。换句话说,只有主要业务和次要业务之分。也没有“唯一主要业务”这个术语。
我们姑且理解为,如果一个频段中,只有一个主要业务,那么这个主要业务可以称为唯一主要业务,也可以称为专用。但是,许多业余频段同时包含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这就已经是两种业务了,怎么能叫“唯一主要业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