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明 发表于 2012-3-10 20:31
第一点赞同。第二点也可以理解:你将视野的焦点缩小后,我所认为的“过程”成为了你所说的“效果”,所以你 ...
(道长,我要是说错了,就直接删了),觉得这个有点像秃头悖论,由于没有统一的定义或判别某一事物的标准,就会出现秃头悖论,把一个人的头发拔光他还不是秃头,正义结果和邪恶的结果是模糊的概念,之所以模糊是因为判别标准不统一,既然不统一,两者不可划等号,逻辑起点不同啊,这就像,
假设上帝是存在的且是万能的,那么上帝是否能举起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他既然说上帝是存在的且是万能的,那么可以推出上帝举不起的石头是不存在的。
@虎哥 虎哥,如果我说错了,能不能先告诉我哪错了,再删帖,感激不尽,话说我已经@ 你五次了,你也无视我五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