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区分新手和老手不合适,但很小的发动机试车总数较大如果全部公示也有点累赘。改为“同一个人在同一条件下重复试车非金属小发动机,条件不变时可以豁免”较为合适。为避免长期情况下人员的懈怠问题,可以进一步要求在同一条件下每隔一定时间和试车次数公示一次。注意,只要条件改变,再小的发动机第一次试车都要公示,甚至可以包括做过大的之后改做小的。
药量只说明安全问题的规模不说明安全问题的概率和总数。试验10克药的发动机可能出不了大的安全事故,但已有的试车帖子里面经常有险情。一般的当事人也未必是冒险家,仅仅不了解或忽视安全而已。再举一个不很恰当的例子:烟花爆竹的大量事故主要来源于庞大的人口基数下忽视安全的普通人不知不觉出的事故。
如果试车总数不太大,还是全部公示最好。
另外,本标准只针对“哪些信息需要在试车或发射前公开”的问题。“什么样的试车或发射条件合格”的问题属于现有的另一个标准。欢迎各位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先参考现有标准,并指出现有标准需要补充的不足之处:
中国业余火箭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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