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论坛交易区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第十三条:禁止贬低他人及他人商品。除非显然属于计划购买而商议价格或性能,禁止对所标价格做出“高”,对产品质量做出“低”等评价。但是有确实证据揭露假冒伪劣的除外。
《条例》中并没有详细规定价格虚高是否属于“假冒高价位商品”,也没有对是否允许价格虚高作出阐释,所以虽然1楼提供了相应证据,但在这里不作为判定卖家违规的理由。
卖家提供的图片并非原机图片,也没有就此进行任何说明的做法不妥,请依据《条例》第五条内容予以更正。如不能编辑可以在楼下回帖补充相应内容,然后短信通知我给你进行帖内提前操作。
LZ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和版内置顶公告的内容撰写销售帖子,是引起大家误会的主要原因。你自己偷懒省得只是一时功夫,但耽误的却是大家的时间与精力,最后弄得自己也疲于辩白。所以1、2、5楼的内容保持原状,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