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放气球活动许可(低空漂浮物)
事项名称 施放气球活动许可(低空漂浮物)
办事程序 受理——上报市气象局审批
申报材料 1.《施放气球作业申请表》;2.《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施放系留气球必须分别提前5个工作或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具备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资质
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方法》第四章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上报)
收费说明 无收费
收费依据 无收费
表格下载 浙江省施放气球作业申请表.doc
XXXXXXXXXXXXXXXXXXXXX/Service/XXXXXXXXXXXp?ServiceId=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