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楼上,毕竟人家已经玩了超过半个世纪了,很多东西比我们成熟得多,可以适当借鉴。
目前广州课题组提出的是本质安全性要求,标准是场地净场半径不小于最劣情况能达到的最大射程。但是这是对于通过少装燃料的办法专门降低了最大射高的试验火箭,稍微实用一点的火箭,最大射程就很大,要在东部地区找到这么大的场地几乎是不可能的,就算是西部最偏僻的地区,要找几十公里半径内一个人都没有的地方,恐怕也很难,就算有,跑那里去也是浩大的工程,比如罗布泊的中央[s:274]。
所以本质安全性要求并不适用于大多数火箭发射。这里需要考虑一个最劣条件下产生后果(击中人员)的概率,然后就是发生某种偏航事故的概率。从而可以得知产生人员损失的概率,姑且叫做事故概率。事故概率如果降低到一千万分之一或者更低,实际上可以认为永远不会发生,如果发生了,就自己去公安局自首吧[s:178]。。。至于财产损失,要划分等级,可以通过赔偿解决的,划分到较低等级,允许相对高一点的事故概率。
只要指定一个允许的事故概率和火箭飞行的可靠性,就能结合某个地方的人员分布情况验算场地是否符合要求。
对火箭的可靠性,要建立检验标准。某些山寨火箭可靠性极低,射程却很远,像这种应该禁止制作和发射。也就是说,要按照理论最大射程进行分类,比如500米以下一类,500米以上一类。500米以上的,必须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制作和发射,否则就要禁止。
当然对于射高500米(举例)以下的山寨火箭,由于其可靠性太低,还是得按照本质安全性的要求选择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