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9楼虎哥于2011-10-07 13:20发表的 Re:死亡实验斯坦福监狱实验改编 :
另外一个研究领域是组织行为学,其中也有很多实验,较著名的有美国的猩猩训练实验。
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制度是有层级的,首先是社会的基础制度,然后才有局部的制度,局部的一个领域的制度……为什么官员(社会管理者)总是津津乐道于中国的国民性,而对“西方舶来”的这些基本的规律嗤之以鼻呢?为什么在中国考虑任何管理问题,必须首先考虑中国的国民性呢?是不是基础制度导致的局部制度的自我筛选,最后得到了局部的“恶制度”?在斯坦福实验所体现的基本“人性”和现实生活中的复杂的行为现象之间,是否还需要(或有必要)插入一个略高的层面“道德”或者“文化”或者“国民性”,这个问题应该如何研究,如何实验?
你的问题有点大杂烩,分几个方面说。
第一,存在拿“国民性”作为借口的现象。
第二,“国民性”这个词在百年前世界学术界有使用,60年代以后已经淘汰了。
原因:实证研究发现一个社会里个体的行为方式差别很大,“国民性”这个词会抹煞个性差异。
第三,行为方式对制度的筛选、制度对行为方式的筛选、整体制度对局部制度的筛选、局部制度对整体制度的筛选,都存在。
鲍尔斯的新书《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与演化》中有详细论述。
第四, 鲍尔斯研究的行为方式主要是个体的偏好; “人性”、“道德”或者“文化”或者“国民性”这些词侧重的也是个体的偏好。
但以现实制度的复杂程度,个体对制度的认识可能很不完善,认识水平的影响会超过偏好。
例如很多租房户认为开征房产税和限购打击炒家对自己有好处,直到发现政策出来之后租金涨了,自己还没资格买房。
——即使遇到这种情况还未必反省自己,可能只会抱怨zf“打太极拳”之类,或者忘掉自己过去说的话换一个话题接着骂。
第五,引进新制度的人本身对自己引进的东西没有理解透,生搬硬套或者随意针对“国情”更改,如某大炮可笑的“五权宪法”。
别忘了中国曾经有过司发独立、仪会,但身受其惠的两dang知识分子却不珍惜,以“救国”的名义挑剔践踏,直到害死自己、毁灭选择权为止。
有人以软柿子迟早被捏爆解释,但两次内战以弱胜强的旷日持久艰苦卓绝程度和从上到下的自我牺牲精神又何尝是“捏软柿子”?
……
这里面有需要研究和实验的新理论问题,但参与者基本的认识能力影响更大,后者不解决前者只是空话。
何况社会领域的问题一般不能集中实验统一解决,必须由各人自己解决各人遇到的特殊问题,个人认识能力就更为重要。
只要事实和逻辑没有成为社会主流的思维和语言习惯,再多的新潮研究成果也只能成为新型洗脑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