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个研究领域是组织行为学,其中也有很多实验,较著名的有美国的猩猩训练实验。
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制度是有层级的,首先是社会的基础制度,然后才有局部的制度,局部的一个领域的制度……为什么官员(社会管理者)总是津津乐道于中国的国民性,而对“西方舶来”的这些基本的规律嗤之以鼻呢?为什么在中国考虑任何管理问题,必须首先考虑中国的国民性呢?是不是基础制度导致的局部制度的自我筛选,最后得到了局部的“恶制度”?在斯坦福实验所体现的基本“人性”和现实生活中的复杂的行为现象之间,是否还需要(或有必要)插入一个略高的层面“道德”或者“文化”或者“国民性”,这个问题应该如何研究,如何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