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普遍持有武器以及公民权利的问题,综述一点学术性的看法
按照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设计原理(没看过原文只看过中文帖子),民间武力不是放到“政府要被代替”的时候用的,而是一种威慑力量防止政府蜕化到这种程度——即便政府是好政府,也有必要监督。但这仅仅是一个防范性的设计,是否有效并没有得到实际检验;而且只有美国一家这样搞,欧洲日本都没有。
美国全民持有武器是宪法赋予不可剥夺的权利,和其他国家政府审查/地下私藏的情形还不是一回事。(审查/非审查的区别参考中国的各大“自由”)。对于非宪政的国家,民间武器不是一个有效的和平威慑工具(容易被禁,希特勒屠杀犹太人之前大举查禁武器),但也不一定彻底没有威慑力(否则希特勒就不用禁了)。
下面谈谈公民权利、自由的起源。这个通常被认为是跨国的人财物流动起到了“用脚投票”的作用,由此导致各国政府为了商业利益逐步放开权力。古希腊和古欧洲是这方面的例子,但也没有严格的因果论证。(如果真的有一个经济学理论把公民权利给分析清楚,恐怕可以拿炸药奖了)
不过无论如何,国家尺度的理论都永远是无法检验的想象,“政治正确”而已,不足以作为个人行为的准绳。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6 12:03:50编辑过][/color][/align]时段 | 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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